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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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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以天然气清洁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供应商,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以天然气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供应业务。

公司零售商业在2016年终止后,主营业务由“零售商业和城市管道燃气业”双主业向“清洁能源供应”单主业转化,公司经营发展围绕天然气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开展。报告期,公司经营的能源供应业务包括三个主要子业务,分别是城市燃气业务、LNG业务和分布式能源业务。

1、城市燃气业务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为主,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输配管网,按照用户的需求及管道压力将天然气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客户。

2、LNG业务

公司LNG业务以贸易为主,主要采用液进液出的采购与销售模式。公司向上游LNG液厂或LNG码头采购气源,以LNG槽车运输,直接销售给客户。客户包括工业用户、加气站或气化站。

3、分布式能源业务

公司分布式能源业务以投资、建设和运营为主。公司根据客户用能需求及当地的燃气采购价格、电价、上网政策等因素进行经济测算,制定分布式能源投资-建设-运营方案,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订投资及供能协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为客户提供冷、热、电等能源供应。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除以上持股外,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114,300股,持股比例0.31%。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城市燃气、LNG和分布式能源三大业务板块布局的基础上,2017年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市场特点,重点实施了针对各个业务平台的管理调整,进一步推进了产业链的延伸,拓宽了资金和业务层面的战略合作,继续稳步朝着综合清洁能源供应商的目标迈进。

公司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有着规模较小、资产较轻的特点。2016年以来,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制定了由点及面的发展路径。经过两年的努力,公司已经在分布式能源业务领域和LNG业务领域有所突破;上海嘉定数据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目前已经具备发电和运营的全部条件,同时印有大通燃气Logo的LNG槽车也已经行驶在全国的公路上。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已经获得了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的先发优势,同时也已经初步实现了LNG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布局。

与此同时,公司十分重视业务发展的质量。自经营管理部成立以来,公司开始直接主导各业务平台的主要战略步骤,并且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优化对关键业务环节的监督和落实。2017年,公司调整了各业务平台的主要人员结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新团队和业务形态已经开始运转,这些细节的改善有望加快公司市场开拓的步伐,并且逐步提升各业务平台的效益水平。

(一)报告期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如下:

1、城市燃气业务

2017年,公司在管道气气源方面颇有斩获,除大连新建长输管线外,各个子公司均通过管网建设,提升了管网运营能力。公司还与上游主要气源供应企业保持了密切联系,通过降低气价、异地换货、类期货交易等手段不断优化气源,未来公司燃气分销业务的气源成本有望持续降低。

2017年,公司直接控股的城市燃气业务子公司数量保持不变,各子公司加强了市场的开发力度,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售气量增长。公司全年售气23,26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了5.8%。

2、LNG业务

LNG上游业务以旌能天然气为主体进行布局;LNG下游业务以上饶燃气为主体进行布局,在华北、华东、华南地区发展LNG终端业务。由于目前进口LNG交易活跃,公司适时介入LNG市场,将有利于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利润,以及在全国天然气市场的影响力;同时,可以为公司发展城市燃气、分布式能源提供气源保障或提高公司与其他供气方的议价能力。我们的经营策略是从与内陆LNG厂家和沿海LNG接收站采购入手,逐步达到海外直接采购、江海联运、建立自己的分销码头和储运设施,不断扩大规模和利润空间。

2017年,公司继续以旌能天然气和上饶燃气为主体,通过与参股公司金石石化的合作,积极开展LNG贸易业务。全年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LNG9万吨,公司参股子公司金石石化销售LNG36万吨。

2017年,公司以上饶燃气为主体,建立了自有LNG运输车队,计划配置LNG槽车100台,现已配置到位30台。

3、分布式能源业务

睿恒能源是公司发展分布式能源业务的平台,具体业务除分布式三联供以外还包括电交易、储能、节能、多能互补等相关业务和技术。发展分布式能源及电力改革是国家战略,业内重视程度高,但由于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低,公司的市场策略是巩固和突出在数据中心分布式能源站设计、建设、运维方面的优势。分布式能源具有技术集成、设备集成、多能互补、能源转换等科技内涵,是改变公司单纯以服务方式赚取燃气差价的业务形态、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同时又与主业相关的板块。

2017年睿恒能源推进了几个数据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不同阶段的审批、建设和运维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在新能源及储能技术方向的投资。其中,上海嘉定分布式能源站一期已经具备发电和运营的全部条件,计划于2018年5月发电。目前,公司分布式能源业务的战略布局已初步完成,多个在手项目有待实施;2017年公司新签了绵阳安县纸业分布式能源项目6.5MW、光环新网房山IDC分布式能源项目72MW两个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工作将于2018年持续推进。

(二)报告期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列示如下: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加,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208.70万元,增幅2.55%。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燃气类子公司营业收入增加13,464.47万元;(2)成都华联零售商业业务收缩营业收入减少11,233.78万元;(3)报告期公司总部因2017年4月27日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2017年4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止,公司给予北京华联综超9个月免租期,致报告期收入减少1,021.99万元。

2、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9,136.45万元,增幅167.22%。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公司对商誉作减值测试后无需计提减值准备,上年同期对非同一控制下购买罗江天然气股权产生的合并商誉计提减值3,300.00万元;(2)报告期,公司根据行业状况综合分析,对所持有的港股亚美能源按2017年末公允价值金额低于年初账面价值金额计提减值准备448.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35.61万元;(3)上年同期成都华联零售商业业务收缩,发生业务清偿、人员安置等费用,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营业毛利大幅减少,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使上年同期营业利润减少2,719.19万元;(4)报告期,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施规划布局新业务的需要新增银行贷款10,687.50万元,影响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1,231.14万元。

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7,919.20万元,增幅143.77%。主要是上述营业利润增加,及相应计提企业所得税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部分原列示为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数据重分类至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且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20家(其中报告期增加4家),分别为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华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鼎龙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联华府金座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新创燃气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大连新纪元管道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磐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大通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大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上年度相比,报告期合并范围新增了北京百祥、河北磐睿、大通能源、保定大通4家。

合并范围变动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占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占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树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树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单位:元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通燃气,股票代码:000593)已经于2018年3月2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期间每5个交易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复杂性,涉及的方案论证以及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预计无法在原预计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申请于2018年4月20日(周五)开市起继续停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推进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占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22

(下转379版)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1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20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下午14:00 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 3 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占通先生主持,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港股亚美能源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对港股亚美能源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07,697.43元,减去本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815,697.58元,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9,291,999.85元,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5,779,108.21元,截止2017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071,108.06元。由于公司2016年度亏损额度较大,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计为-1,688.21万元,因公司处于业务拓展的关键时期,预计2018年的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量仍然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的议案》;同意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调整为:公司总经理76万元/年(含税)、常务副总经理66万元/年(含税)、副总经理66万元/年(含税)、董事会秘书66万元/年(含税)、财务负责人66万元/年(含税),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实际年薪总额在年薪标准的85%至120%之间浮动。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本公司审计相关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18 年 5 月18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1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6:00 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欣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港股亚美能源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 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监事会对 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审核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18)02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2、审核了公司2017年度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除为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提供了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认为全部文件真实、规范。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1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港股亚美能源的投资计提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6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港股亚美能源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规模为6,400万元),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亚美能源主要业务涉及在中国煤层气领域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属于本公司的上游企业,本次投资具有进一步推进公司燃气业务的健康发展,并拟与行业内优质企业建立沟通与合作关系的目的,具有战略投资意义,并非为短期交易而持有,所以本公司将持有的对亚美能源股票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亚美能源于2015年6月23日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每股发行价3.00港元,公司购买25,833,000.00股,初始投资成本折合人民币61,724,529.23元。

截至2016年12月30日,亚美能源收盘股价1.25港元,公司持股公允价值折合人民币28,884,846.04元,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较初始投资成本下降32,839,683.19元。公司于2016年末对其计提了32,839,683.19元减值准备,并于2017年5月19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截至2017年12月29日,亚美能源收盘股价1.13港元,公司持股公允价值折合人民币24,401,291.22元,较年初账面价值减少4,483,554.82元。

基于亚美能源的经营业绩,结合行业状况综合分析,按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拟对该项投资按2017年末公允价值低于年初账面价值金额4,483,554.82元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4,483,554.82元,计入公司2017年度损益,使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3,362,666.11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计提该项减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亚美能源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情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2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6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需要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修订后的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通知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或通知。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部分原列示为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数据重分类至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且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