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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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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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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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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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风险投资事项
(1)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0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2)证券投资情况
1)万丰奥威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80万股。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截至2016年3月1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4,125,214股。
2016年5月4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88,250,428股。
2016年10月25日及10月26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3,000万股(均价为21.60元/股)、1,700万股(均价为21.39元/股),截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250,428股,实现投资收益66,839.28万元。
2017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9,500,513股。
2017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21日及22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0,058,971股,均价为15.95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1,991.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69,559,484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69,559,484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8,111.89万元,实现投资收益67,445.98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8,188.16万元)。
2)天治星辰5号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治星辰5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购比例为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6.00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
天治星辰5号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股票1,500万股,均价为34.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1,570.00万元。
2016年6月1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650万股。
2016年6-9月,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兴源环境1,502,754股,均价为40.29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55.35万元。截至2016年9月底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002,754股。
天治星辰5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已于2017年4月到期。按照约定,由于天治星辰5号到期时,所购买的兴源环境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待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后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卖出。
2017年5月18日,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天治星辰5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兴源环境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天治星辰5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8,058.9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为准)。
风险揭示:
公司参与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鉴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资管合同约定承担因资管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由于本资管计划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普通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大于优先级份额的变动幅度,在组合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普通级委托人的本金会先于优先级委托人遭受损失。鉴于优先级份额、普通级份额的资金合并运作,普通级委托人的损失相对于组合的损失会产生杠杆放大效应。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且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由于各种原因及其他或有风险的存在,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风险等,本资管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管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3)汇博10号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信托单位15,000万份。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使用1.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爱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爱建民生汇博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优先级资金:劣后级资金为1: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3.00亿元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及信托业保障基金。
聚利21号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630万股,均价为45.85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8,885.50万元。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21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260万股。
2017年9月20日,聚利21号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兴源环境股票2万股,均价30.68元/股,实现投资收益15.51万元。
汇博10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于2017年11月25日到期。2017年11月23日,聚利21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兴源环境1,258万股,均价为25.80元/股,2017年实现税前投资收益约为3,667.41万元。(已完成清算)
截至2018年3月31日,汇博10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3,667.41万元。
4)金鸡报晓3号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厦门信托金鸡报晓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2: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9.99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9.99亿元对云南信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43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43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1)股票;(2)债券;(3)基金;(4)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5)信托业保障基金。
聚利43号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856,931,090.40元。
聚利43号于2017年6月5日、6日、7日、8日及12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兴源环境股票897,226股,均价为49.81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469.07万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899,980股。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43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37,799,960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聚利43号共持有兴源环境37,799,960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600.05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05.86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497.77万元,实现投资收益3.58万元)。
2018年2月2日,聚利43号共持有兴源环境37,799,960股,对应兴源环境当天收盘价19.99元/股,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已跌破止损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已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8,635.00万元;因每日计提各项费用,所持有兴源环境股票仍处于停牌等因素,公司分别于2月7日、3月8日、4月4日及4月19日分别追加了补仓资金400.00万元、360.00万元、200.00万元及200.00万元,合计追加补仓资金9,795.00万元。目前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已在预警线以上。
风险揭示:
公司将认购本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鉴于本信托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承担因信托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公司作为劣后级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享有较高信托利益的同时,承受较高的本金损失风险,即在信托计划触及止损线等约定情形下,受托人将采取措施处置信托财产,可能导致劣后级受益人发生本金重大损失风险。
由于本信托计划内含杠杆机制为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2:1,其杠杆比例高于1:1,劣后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大于优先级份额的变动幅度,在组合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劣后级委托人的本金会先于优先级委托人遭受损失。鉴于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的资金合并运作,劣后级委托人的损失相对于组合的损失会产生杠杆放大效应。
信托计划终止时且全部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信托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5)持盈78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部分份额,持盈78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2.50亿元。
上述信托计划均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信托合同约定均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沪深A股股票、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上述两个信托计划期限均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6个月后经上海莱士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并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托人。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外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向受益人分红,分红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红,具体以本信托合同约定为准;4)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额外分红,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5)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调整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信托计划终止时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委托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8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295万股,均价为15.9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6,490.50万元。
持盈78号于2017年12月21日、25日、26日及27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6,714,077股,均价为17.83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11,973.17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650.55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6,285.58万元)。
2018年3月2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对应万丰奥威当天收盘价12.41元/股,持盈78号财产净值已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信托资金,持盈78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照合同规定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财产现金资产不低于信托初始规模50%。因所持有万丰奥威股票尚处于停牌期,持盈78号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尚未进行变现,持盈78号于3月20日扣除了2018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后,持盈78号财产净值已跌破止损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信托资金,持盈78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照合同规定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公司已于2018年4月19日追加补仓资金5,200.00万元。
2018年4月23日,万丰奥威复牌,公司当日盘中追加补仓资金1,200.00万元,并分别于4月24日及4月25日追加补仓资金3,300.00万元及3,000.00万元,使持盈78号财产净值在追加线以上,暂不需要追加信托资金。
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的部分份额。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后委托人有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包括买入卖出),可能出现委托人代表因判断错误或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造成其作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及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6)持盈79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9号部分份额,持盈79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3.6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1.80亿元。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9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1,258万股,均价为25.8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2,456.40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持盈79号共持有兴源环境1,258万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308.98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818.58万元)。
2018年2月2日,持盈79号共持有兴源环境1,258万股,对应兴源环境当天收盘价19.99元/股,持盈79号财产净值已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信托资金,持盈79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照合同规定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财产现金资产不低于信托初始规模50%。公司已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2,380.00万元,持盈79号于3月20日扣除了2018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后,目前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预警线,暂不需要追加信托资金。
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9号的部分份额。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后委托人有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包括买入卖出),可能出现委托人代表因判断错误或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造成其作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及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7)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共使用146,286.43万元进行风险投资,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47.69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00,411.27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9,790.09万元,实现投资收益3.58万元)。
8)截至2018年4月25日,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合计为19.12亿元,与2018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22.38亿元相比,减少3.26亿元,形成从2018年4月1日至4月25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26亿元。
2、关于控股股东收购Biotest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8年2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通过其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香港公司TIANC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天诚国际”),已经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了对德国上市公司Biotest AG的公开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天诚国际所设立的Tiancheng(Germany)Pharmaceutical Holdings AG(“天诚德国”)持有Biotest公司普通股约89.88%,优先股约1.08%。
1)Biotest基本情况
Biotest是一家具有70年血液制品制造经验的全球性全产业链血液制品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德国黑森州德赖埃希,现有业务主要为血浆采集与血液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血液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三大类。
Biotest在全球拥有41家血浆站,其中22家位于美国,19家位于欧洲,浆站数量居全球第五,公司现有产能1,300吨,在建产能1,400吨,并计划于2019或2020年投产。Biotest拥有11个产品,16个规格,产品在全球80多个国家均有注册和销售。
2016年度,Biotest持续经营业务收入约5.53亿欧元,经调整的EBITDA(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约1.08亿欧元,主营业务收入居全球同行业第五。
2)交易情况
2017年4月7日,天诚国际以及天诚德国与Biotest签署了《企业合并协议》,以全现金方式要约收购该公司100.00%的股份,对应的股权价值为9.40亿欧元。
2017年5月18日,经德国联邦金管局批准后,公开要约正式启动。
2017年7月4日,要约工作正式结束,附表决权的普通股及无表决权的优先股的要约接受比例分别为89.88%及1.08%。
2018年1月19日,本次交易通过了要约先决条件中涉及的所有审查(包括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德国外资审查、土耳其反垄断审查以及美国反垄断审查)。
2018年1月31日,本次交易交割手续履行完毕,完成收购。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作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在上海莱士上市之初做出了禁止同业竞争的承诺。Biotest公司的产品目前尚未在中国境内销售,与上海莱士不构成直接的业务竞争。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未来择机将Biotest整体或相关业务、资产注入上海莱士。如上海莱士认为该资产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要求,主动提出放弃或不接受该资产或股权,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承诺将向第三方转让其间接持有的Biotest的资产或股权。
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2014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同意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授予条件时,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内的激励对象授予总量2,116,666份的股票期权及总计不超过1,85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
2014年8月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年8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8月2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1月1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收到21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行权认购款合计38,177,698.1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83,203.00元,其余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2018年2月6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71元/份,行权人数219人,行权数量合计4,383,203股。本次行权后,剩余股票期权为76,000份,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74,622,099股。
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参与竞拍上海市奉贤区金海社区地块。公司将立足上海、面向全国、布局全球,依托强大的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加大国内国际血液制品产业整合力度,积极谋划全球战略承载平台;紧紧围绕血液制品产业布局创新链,构建国家级智库——产业研究院——国际性实验室三个创新支点,逐步构筑形成血液制品行业创新生态圈,打造全球研发创新总部基地。同时公司将以联合研究为起点,逐步实现以全球研发创新总部基地为载体,适时引入国际一流大学和领先科研机构的人才和成果,深化多方在创新药物研发上的战略合作,开拓健康医疗高科技产业的新领域,提升上海莱士整合全球血液制品研发、实验、学术、教育资源和全球辐射能力,进一步推动中国血液制品研发和成果的转化进程。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加快建设上海莱士全球研发创新总部基地的前提基础,目前购地政策是带方案竞拍。
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的议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业务规划,为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现有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厂区宗地内投资建设全球生产运营基地。计划以约1.3的总容积率规划生产基地,新建的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8万平方米。主要规划功能有:重组蛋白车间、血液制品中试车间、冷库、研发实验室、血浆运输车停车库、成品库、血液制品生产车间、检测实验楼、污水处理站等辅助及配套设备用房等。建安工程投资估算为人民币52,020 .00万元(不含工艺设备)。预计2018年10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底正式动工建设,2020年12月底竣工。公司本次投资项目随着血浆资源的增加、投浆量的进一步增大以及新产品上市进程加快,未来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建设过程中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宜
2018年2月,公司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其下属子公司天诚国际拟共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8年2月23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上海莱士拟筹划通过向天诚国际股东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天诚国际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融资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0%。鉴于最终重组方案仍在不断商讨、论证过程中,标的资产范围尚待谈判确定,初步预计交易作价或达160亿元以上,交易价格将经由估值机构评估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莱士本次发行股份的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交易事项及程序,使本次交易有效及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及股份锁定经各方协商后将在正式协议里予以约定。本次交易事项将经由各方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次交易事项将由各方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署具体的转让协议并实施。
天诚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通过其与其他投资人在中国香港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154.00亿股,实收资本为158.3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天诚国际控股的境外2家血液制品企业BPL及Biotest基本情况:
1)BPL(Bio Products Laboratory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全球性全产业链的血液制品公司,位居全球前十大血液制品企业之列,公司总部位于英国赫特福德郡Elstree。公司前身为英国卫生部下属的国家级研究院——Lister预防医学研究院的血液制品研究部,成立于1954年,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
2)Biotest是一家具有70年血液制品制造经验的全球性全产业链血液制品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德国黑森州德赖埃希。1987年,公司股份在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在德国泛欧交易所的股份代码分别为BIO.DE以及BIO3.DE。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已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聘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跨境并购,标的资产及业务均在境外,预计交易金额较大,工作时间较长。重组方案仍在不断商讨、论证过程中,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四届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2018年3月,公司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1001024),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2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12莱士债”情况
2013年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7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60亿元(含3.60亿元)公司债券。
2013年4月24日,上海莱士2012年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发行总额人民币3.60亿元,债券代码“112167”,债券简称“12莱士债”。
2018年3月26日,“12莱士债” 五年期满,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2莱士债”2018年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其中:债券摘牌日:2018年3月22日;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23日;兑付日:2018年3月26日。公司已于2018年3月26日对截至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23日)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兑付了本息1,056.00元(含税)/手。
9、产业投资公司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80亿元与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金石”)、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城建”)共同以货币形式投资20.00亿元设立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同方莱士”)。
2017年1月11日,公司支付了对同方莱士的投资款3.80亿元。
2017年6月,同方莱士在香港注册设立同方莱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12月出资190,080.00万元完成对天诚国际的增资,增资后持有天诚国际176,000万股,占11.43%的股权。
2017年8月28日及2017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金石灏汭及大连城建拟各自转让其持有的同方莱士15.00%的股权,公司从自身情况和发展战略角度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拟放弃上述两个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科瑞天诚拟以30,933.00万元的价格购买金石灏汭持有的15.0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凯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拟以31,506.00万元的价格购买大连城建持有的15.00%的股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9日及2017年9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同方莱士完成了上述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10、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2018年4月26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86,570,592.43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8,657,059.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04,092,734.41元,减去2017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49,107,166.88元,2017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2,899,100.72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974,622,099股计算,公司2017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84,568,575.68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3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公司2018年1-3月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18年1-3月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3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1-3月证券投资
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1-3月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0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二、证券投资情况
1、万丰奥威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80万股。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截至2016年3月1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4,125,214股。
2016年5月4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88,250,428股。
2016年10月25日及10月26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3,000万股(均价为21.60元/股)、1,700万股(均价为21.39元/股),截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250,428股,实现投资收益66,839.28万元。
2017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9,500,513股。
2017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21日及22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0,058,971股,均价为15.95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1,991.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69,559,484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69,559,484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8,111.89万元,实现投资收益67,445.98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8,188.16万元)。
2、天治星辰5号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治星辰5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购比例为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6.00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
天治星辰5号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票代码:300266)股票1,500万股,均价为34.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1,570.00万元。
2016年6月1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650万股。
2016年6-9月,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兴源环境1,502,754股,均价为40.29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55.35万元。截至2016年9月底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002,754股。
天治星辰5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已于2017年4月到期。按照约定,由于天治星辰5号到期时,所购买的兴源环境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待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后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卖出。
2017年5月18日,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天治星辰5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兴源环境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天治星辰5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8,058.9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为准)。
风险揭示:
公司参与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鉴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资管合同约定承担因资管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由于本资管计划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普通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大于优先级份额的变动幅度,在组合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普通级委托人的本金会先于优先级委托人遭受损失。鉴于优先级份额、普通级份额的资金合并运作,普通级委托人的损失相对于组合的损失会产生杠杆放大效应。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且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由于各种原因及其他或有风险的存在,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风险等,本资管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管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3、汇博10号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信托单位15,000万份。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使用1.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爱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爱建民生汇博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优先级资金:劣后级资金为1: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3.00亿元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及信托业保障基金。
聚利21号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630万股,均价为45.85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8,885.50万元。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21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260万股。
2017年9月20日,聚利21号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兴源环境股票2万股,均价30.68元/股,实现投资收益15.51万元。
汇博10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于2017年11月25日到期。2017年11月23日,聚利21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兴源环境1,258万股,均价为25.80元/股,2017年实现税前投资收益约为3,667.41万元。(已完成清算)
截至2018年3月31日,汇博10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3,667.41万元。
4、金鸡报晓3号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厦门信托金鸡报晓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2: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9.99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9.99亿元对云南信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43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43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1)股票;(2)债券;(3)基金;(4)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5)信托业保障基金。
聚利43号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856,931,090.40元。
聚利43号于2017年6月5日、6日、7日、8日及12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兴源环境股票897,226股,均价为49.81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469.07万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899,980股。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43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37,799,960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聚利43号共持有兴源环境37,799,960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600.05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05.86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497.77万元,实现投资收益3.58万元)。
2018年2月2日,聚利43号共持有兴源环境37,799,960股,对应兴源环境当天收盘价19.99元/股,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已跌破止损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已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8,635.00万元;因每日计提各项费用,所持有兴源环境股票仍处于停牌等因素,公司分别于2月7日、3月8日、4月4日及4月19日分别追加了补仓资金400.00万元、360.00万元、200.00万元及200.00万元,合计追加补仓资金9,795.00万元。目前金鸡报晓3号财产净值已在预警线以上。
风险揭示:
公司将认购本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鉴于本信托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承担因信托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公司作为劣后级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享有较高信托利益的同时,承受较高的本金损失风险,即在信托计划触及止损线等约定情形下,受托人将采取措施处置信托财产,可能导致劣后级受益人发生本金重大损失风险。
由于本信托计划内含杠杆机制为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2:1,其杠杆比例高于1:1,劣后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大于优先级份额的变动幅度,在组合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劣后级委托人的本金会先于优先级委托人遭受损失。鉴于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的资金合并运作,劣后级委托人的损失相对于组合的损失会产生杠杆放大效应。
信托计划终止时且全部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信托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5、持盈78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1月21日,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部分份额,持盈78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2.50亿元。
上述信托计划均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信托合同约定均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沪深A股股票、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上述两个信托计划期限均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6个月后经上海莱士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并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托人。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外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向受益人分红,分红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红,具体以本信托合同约定为准;4)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额外分红,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5)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调整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信托计划终止时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委托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8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295万股,均价为15.9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6,490.50万元。
持盈78号于2017年12月21日、25日、26日及27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6,714,077股,均价为17.83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11,973.17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650.55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6,285.58万元)。
2018年3月2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对应万丰奥威当天收盘价12.41元/股,持盈78号财产净值已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信托资金,持盈78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照合同规定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财产现金资产不低于信托初始规模50%。因所持有万丰奥威股票尚处于停牌期,持盈78号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尚未进行变现,持盈78号于3月20日扣除了2018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后,持盈78号财产净值已跌破止损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信托资金,持盈78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照合同规定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公司已于2018年4月19日追加补仓资金5,200.00万元。
2018年4月23日,万丰奥威复牌,公司当日盘中追加补仓资金1,200.00万元,并分别于4月24日及4月25日追加补仓资金3,300.00万元及3,000.00万元,使持盈78号财产净值在追加线以上,暂不需要追加信托资金。
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的部分份额。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后委托人有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包括买入卖出),可能出现委托人代表因判断错误或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造成其作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及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6、持盈79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2.50亿元及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9号部分份额,持盈79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3.60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1.80亿元。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9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1,258万股,均价为25.8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2,456.40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持盈79号共持有兴源环境1,258万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308.98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818.58万元)。
2018年2月2日,持盈79号共持有兴源环境1,258万股,对应兴源环境当天收盘价19.99元/股,持盈79号财产净值已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追加信托资金,持盈79号持有的证券资产将按照合同规定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直至信托财产现金资产不低于信托初始规模50%。公司已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2,380.00万元,持盈79号于3月20日扣除了2018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后,目前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预警线,暂不需要追加信托资金。
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9号的部分份额。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后委托人有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包括买入卖出),可能出现委托人代表因判断错误或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造成其作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及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4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受益人A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A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7、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共使用146,286.43万元进行风险投资,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47.69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00,411.27万元(其中,2018年1-3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9,790.09万元,实现投资收益3.58万元)。
8、截至2018年4月25日,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合计为19.12亿元,与2018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22.38亿元相比,减少3.26亿元,形成从2018年4月1日至4月25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26亿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3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52)自2018年5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其下属子公司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Tianc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天诚国际”)拟共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8年2月2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10日、4月17日、4月2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8-00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2018-00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1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1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2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22-上海莱士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已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跨境并购,标的资产及业务均在境外,预计交易金额较大,工作时间较长。重组方案仍在不断商讨、论证过程中,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自2018年5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