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四、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信用债券。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所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做积极主动的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目标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配置策略等,并且对于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债券品种将采用针对性投资策略。

① 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于信用债券投资至关重要。信用债券根据发债主体的差异,可以分为产业债和城投债,根据两类债券的特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与之匹配的评级体系。

A、产业债评级系统

对于发行各类产业债的工商企业,本基金将借助管理人投研团队整体的行业研究能力,建立分行业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通过行业风险比对,确定各行业信用等级天花板。依据不同行业特点、风险特征提炼各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和信用风险要素,并据此设计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风险评级。具体定量的信用分析和财务分析指标包括: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利息保证倍数等。

·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有形资产负债率等。

· 盈利能力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

· 营运能力分析: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付帐款周转率等。

· 现金流量分析:短期债务偿还比率、长期债务偿还比率、现金流量资产利润率、现金流量利润率、经营指数等。

在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还将结合债券增信方式、发债企业股东背景等因素综合考量,最终形成内部产业债评级。

B、城投债评级

对于城投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 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可变现资产价值等。

· 政府财政实力:主要考察当地的经济基础、政府的行政地位、财政实力、财政支配自由度,以及平台的地位和政府的支持力度。

· 金融资源支持能力:主要考察存款、贷款整体规模,平台类贷款的占比

情况,以此判断可能的支持能力。

对于持有的信用债,基金管理人会定期进行信用评级跟踪,及时、准确地修正评级结果;若发现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应对。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并结合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② 目标久期调整策略

在遵循债券组合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等)和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变化趋势的综合分析,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并减少风险。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从而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收益;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适当缩短组合目标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的风险,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③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 子弹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

· 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

· 梯形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④ 信用利差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即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配置。

⑤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

上述“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是指当期封闭期首日(若为首个封闭期,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以后每一个封闭期首日进行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8年4月 10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3.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其他资产构成

■1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收益率(税后)*1.2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A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B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管理费率自2016年11月7日起由0.7%/年下调至0.5%/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代销机构及补充第三方销售机构 。

(五)“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12月31日。

(六)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12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八)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50版)

(2)信用利差策略。信用产品相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首先,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信用产品发行人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的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在定价方面的作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第三,对信用利差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第四,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类属选择策略。国内信用产品目前正经历着快速发展阶段,不同审批机构批准发行的信用产品在定价、产品价格特性、信用风险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本基金将考虑产品定价的合理性、产品主要投资人的需求特征、不同类属产品的持有收益和价差收益特点和实际信用风险状况,进行信用债券的类属选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五)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低风险低收益产品。

(六)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无。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七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现金宝货币A

2.博时现金宝货币B

3.博时现金宝货币C

第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B、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均为0.2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一、绪言”中,对招募说明书依照的法律进行了更新;

2、 在“二、释义”中,更新了13、53和61条释义;

3、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6、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更新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二)基金转换”、“(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7、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五)投资限制”“(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8、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9、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0、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1、在“十七、风险揭示”中,更新了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的内容;

12、在“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的内容;

13、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内容;

14、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3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2018年0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份额开通直销交易、转换、定期投资业务和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20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2018年01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131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基金A类增加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2018年01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额度的公告》;

(五)、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六)、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7年12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27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基金A类增加嘉兴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2017年12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额度的公告》;

(九)、2017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2017年12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四川天府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滇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一)、2017年12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二)、2017年1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04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7年12月0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费率折扣的公告》;

(十四)、2017年1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2017年11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摘要)》;

(十六)、2017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十七)、2017年10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费率折扣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