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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3、公司的竞争劣势

(1)净资本规模有待提高

目前中国证监会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净资本规模是证券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大小的重要体现,也是决定公司业务规模的核心因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为74.17亿元,净资本规模不足已直接影响了本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创新业务布局和盈利水平提升,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2)收入结构尚待优化

目前,本公司的业务收入仍然主要来源于证券经纪等传统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4%、39.62%和30.36%。今后,本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多元化业务收入规模,优化公司收入结构,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原值为127,394.60万元,累计折旧为27,912.99万元,账面价值为99,481.61万元,成新率为78.09%。

单位:万元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原值*100%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自有房产共计63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注1:除第61~63项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南京证券连云港通灌南路证券营业部外,其余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南京证券。

发行人自有房产、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千鹤家园

发行人持有的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3号楼25层2501、2502、2503、2507以及3号楼4层401房产没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2009年9月17日颁发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原外销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北京市只对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购房人申请办理上述“外销”商品房之外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土地主管部门暂时不予受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购房人,在暂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下,不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合法处分和管理,凭《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出租、抵押手续。上述房产不在受理办证的“外销”商品房范围内,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不影响南京证券合法处分和管理上述房产。

根据上述房产的房屋产权证记载,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房产未发生过权属争议纠纷。

(2)南京金融城办公大楼

根据南证有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购置总部办公楼计划的议案》、南京证券与南京金融城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南京证券向南京金融城购买南京市建邺区河西45号地块金融城5号楼101(含一层至三十三层、屋面层)室,建筑面积为39,325.88平方米,购买单价为13,500元/平方米,总价为53,089.94万元。

根据南京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购置公司办公大楼裙楼的议案》、南京证券与南京金融城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南京证券向南京金融城购买南京市建邺区河西45号地块金融城6号楼302(含三层、四层)室,建筑面积为1,813.98平方米,购买单价为18,000元/平方米,总价为3,265.16万元。

发行人南京金融城办公大楼于2017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房产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

(3)南京金融城自有车位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南京证券向南京金融城购买不超过400个车位,车位定价参照周边市场通行价格,具体金额与南京金融城协商确定。

2017年9月28日,南京证券和南京金融城签订《南京金融城地下停车位转让协议》,南京证券向南京金融城购买南京金融城购买地下停车位120个,转让总价为2,515.2万元。

根据向南京金融城有关人员访谈,以及发行人的确认,上述车位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

1、上述三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系当地政策和正在办理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上述三处房产为商品房性质,不存在使用农用地的情形;

3、上述三处房产至今未发生过纠纷争议,亦未曾影响发行人的实际使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2、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租赁133处房产,详见下表:

单位:平方米

注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国资集团自愿将第96项房产无偿提供给南证有限使用,使用期限为20年;

注2:第72项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已届期,续租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3:第133项租赁房产为公司向南京金融城租赁总部258个地下停车位,租赁面积无法精确统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第133项公司总部车位租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共计132处,总租赁面积为49,830.64平方米。其中,123处租赁房产的出租人已提供房产证、买卖合同、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9处房产(第96项、第98~101项、第108项、第110项、第125项、第131项)的出租人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合计租赁面积为4,847.91平方米,占总租赁面积的9.73%。除第110项租赁房产的出租人未能出具承诺书外,上述其他租赁房产的出租人均已向公司承诺,如发生权属纠纷,愿意承担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上述9处房产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原因如下:

(1)发行人向南京金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承租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226号01幢第五层房产,南京金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

(2)发行人向国资集团承租中山南路311号房产,因历史原因,国资集团至今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3)发行人向王林山承租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新区献忠路荣泰小区6-7号商业房一层房产,该房屋权属证明正在办理中;

(4)发行人向王林山承租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新区献忠路荣泰小区6-7号商业房二层房产,该房屋权属证明正在办理中;

(5)发行人向宁夏承庆源洁能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燕庆街179号商业房房产,宁夏承庆源洁能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下属公司,产权归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其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6)发行人向苏州现代传媒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租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写字楼29楼G座房产,因房屋权属证明正在办理中,苏州现代传媒广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7)发行人向姚秀承租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景园盛世华都39号楼2单元201室房产,因房屋权属证明正在办理中,姚秀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8)发行人向陈旭然承租保定市莲池区复兴中路1531号世纪华庭底商商铺房产,因房屋权属证明正在办理中,陈旭然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9)发行人向郑梦媛承租江苏省淮安市盱眙镇东阳路2号15A-2-02房产,因等待开发商集体办理相关权属证明,郑梦媛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

(1)上述房产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系出租方或产权方的原因,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或相关方的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租赁的房产,不存在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情形。

(3)上述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租赁房产占发行人全部租赁面积的9.73%,比例不高,可替代性强,自承租以来,未产生任何纠纷,亦未曾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使用,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域名、软件使用权、交易席位费等。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计55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注1:第8项土地使用权中,南车站路69弄1号2层的取得方式为转让;

注2:第50项、第51项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面积为共有使用权面积;

注3:除第53~55项土地使用权人为南京证券连云港通灌南路证券营业部外,其余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南京证券。

2、商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10项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3、域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12项域名情况如下:

4、软件使用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软件使用权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软件许可相对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不存在纠纷争议,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5、交易席位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交所拥有43个A股交易席位,2个B股交易席位;在深交所拥有18个A股交易席位,2个B股交易席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证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拥有5个交易席位,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拥有5个交易席位,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拥有5个交易席位,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拥有6个交易席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席位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披露真实、完整,且均在有效期内。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所需知识产权。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知识产权均已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瑕疵和纠纷,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情形。

(三)主要业务资质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本公司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21日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本公司下属15家分公司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本公司下属86家证券营业部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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