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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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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滁州明湖文化旅游PPP项目
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6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滁州明湖文化旅游PPP项目

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安徽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滁州明湖文化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滁州明湖文化旅游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18.13亿元

4. 建设内容:(1)陆地区域建设:全民健身娱乐区、都市智慧活力区、旅游文化体验区、时尚创意生活区、生态科普展示区和酒店会议颐养区的建设;(2)水面区域建设:湖泊基底改造、生境改造、造流曝气设施、生态浮岛、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工程建设;(3)其他工程建设:明湖坝址区的园林景观设计和建设。

5. 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13年)

6.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8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滁州市,安徽省省辖市,位于皖东江淮之间,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454.1万。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1607.7亿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8612元、11947元。

(以上信息来自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uzhou.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君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6号帅府商通大厦10楼101-105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钢结构的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许可证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以及本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等相关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78%;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资质范围内的项目设计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1%;

联合体成员——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1%;

政府方持股占项目公司的2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8.13亿元,为公司在旅游PPP领域内的一次重大突破,既拓宽了公司的PPP业务承接范围,又在旅游PPP领域内积攒了更多的经验。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后续旅游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和业务支持,并逐步积累旅游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7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泰兴市沿江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

提升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泰兴市沿江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泰兴市沿江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泰兴市沿江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9.6亿元

4. 建设内容:虹桥污水处理厂、生态廊道及双水滨河的建设。

5. 合作期限:暂定14年(其中虹桥污水处理厂为存量项目,不存在建设期,运营期为14年;生态廊道及双水滨河为新建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12年)

6.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及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泰兴市位于江苏省中部,总面积1172.27平方千米,辖1条街道、14个镇和1个乡,共有50个居委会,298个村委会,全市总人口118.56万人。201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964.07亿,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9749元、19476元。

(以上信息来自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鸿

注册资本:5018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常州市永宁路12号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筑、桥梁工程建筑、市政工程、港口、码头工程建筑;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公路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混凝土空心板梁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系列制造;停车场服务、会务服务、宾馆、卡拉OK厅、浴室、游泳馆、茶座、理发厅、预包装食品的零售、制售中餐、西餐、点心、熟食卤菜、日本料理、国产卷烟的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河道清理、养护、保洁;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及综合整治服务;道路绿化工程、堤防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小忠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对科技行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施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50%;

联合体成员——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负责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39%;

联合体成员——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等工作,持股占项目公司的1%;

政府方持股占项目公司的1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9.6亿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7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后,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书面回复披露如下:

1、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资管”)设立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请结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资管计划合同条款详细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回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安锦绣1号”)进行管理。

根据《草案》第五条第(二)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

公司与诺安资管于2015年5月14日签订《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五条第(五)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开始至36个月后的对应月对应日止。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满后,经所有委托人及管理人一致同意,可以展期”的规定,诺安锦绣1号的存续期为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3日。

诺安锦绣1号是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专门设立的,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载体。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诺安锦绣1号存续期的起始日期不一致,导致存续期的截止日期不一致。

根据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鉴于诺安锦绣1号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载体,为保持二者的一致性,经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及诺安锦绣1号的存续期均展期至2019年5月14日。

2、请详细说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上述修改的具体原因,本次条款修改的审议程序和时点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请律师针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回复:

为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的政策,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与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进行商谈。在原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时,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所以公司无法决策并披露展期事项。经多次商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与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项达成一致。经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通过修改原《草案》的相关规定后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对相关条款的修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和时点不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律师意见详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