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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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后的进展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4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评估报告的备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因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浩物股份;证券代码:000757)自2017年10月2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11月7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2018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本公司拟向内江鹏翔股东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本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本公司回复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牌。在此期间,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4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四川省内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收到两份《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文号分别为(2007)内执字第96-7号、(2012)内执字第32-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鸿翔公司因历史原因,为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向液晶”)提供的四笔历史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金额共计3,700万元人民币及200万美元。本公司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以及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解决历史遗留债务的议案》。2018年1月29日,鸿翔公司与债权人重庆美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渝”)签订《协议书》;2018年1月30日,鸿翔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民兴支行”)签署《协议书》。

二、《通知书》主要内容

(一)《通知书》【(2007)内执字第96-7号】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在执行建行民兴支行与方向液晶、鸿翔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建行民兴支行与被执行人鸿翔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达成《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内容,鸿翔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将1,700万元支付到建行民兴支行指定的账户上,现被执行人鸿翔公司已按《协议书》在期限内履行完毕1,700万元最高限额抵押担保责任。建行民兴支行于2018年4月17日向内江中院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撤销鸿翔公司被执行人主体资格。据此,鸿翔公司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川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确认的对被执行人方向液晶借款债务承担1,700万元最高限额抵押担保责任予以免除,不再执行鸿翔公司。

(二)《通知书》【(2012)内执字第32-6号】

内江中院在执行重庆美渝与方向液晶、鸿翔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美渝与被执行人鸿翔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达成《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内容,鸿翔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将1,550万元支付到重庆美渝指定的账户上,现被执行人鸿翔公司已按《协议书》在期限内履行完毕付款义务。重庆美渝于2018年4月17日向内江中院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撤销鸿翔公司被执行人主体资格。据此,鸿翔公司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77号、(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确定的对被执行人方向液晶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免除,不再执行鸿翔公司。

三、附件

1、《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07)内执字第96-7号】;

2、《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2)内执字第32-6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