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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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8-02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2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30日以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5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6,545.4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949,289,000股)比例不少于6.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50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及处理相关事宜;

(6)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50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5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通过近几年的深耕和布局,主要产品已覆盖与驾驶有关的四大领域,即:汽车主、被动安全,人机交互(HMI)和智能车联(Connectivity),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BMS)和汽车功能件(Auto Component),并在全球处于主流和领先水平。随着公司在2018年4月对高田目标资产收购的完成和整合的推进,公司在未来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司力争在2018年实现全年营收超500亿元,在继续向100亿美元营收目标努力的同时,进一步向提升经营质量、向价值创造迈进。考虑到公司具有现金分红能力,但因客观原因使2017年度现金分红水平较低,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拟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5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6,545.45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949,289,000股)比例不少于6.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50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数量为65,454,545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9%,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8.39亿元,货币资金金额61.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4.46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3.17%。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2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5.9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68%。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二)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3.56%股份的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增加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8日和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3项议案和第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剑峰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