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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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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36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公司无法在2018年5月1日前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停牌,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深圳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在2018年5月2日(含2018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出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续停牌1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13.2.1第(六)项规定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出现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2017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2018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函》要求重新选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收到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来函,基于与公司就办公楼出资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审计业务约定。根据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后续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新选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三、解决方案

如改聘会计师事务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将全力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尽早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

四、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争取2018年6月28日前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

但不排除最终无法按期完成的可能性。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