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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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1日公告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9.59%股份[注]的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注]:
1、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于2018年4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806,123,171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2,00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因此,本次用于计算提案人股本比例的公司总股本以806,123,171股计算。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在《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增补修订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的内容。
综上,本次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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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1日
至2018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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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因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因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公司党建工作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增补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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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4月13日实施完毕,以及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017年4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公司党建工作的内容。
综上,本次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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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洲药业”)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的通知:
一、质押情况
中贝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9,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4.84%)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中贝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319,171,82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39.59%;已累计质押股份258,6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81.02%),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32.08%[注]。
二、本次股权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中贝集团本次股权质押用于银行融资,质押的还款来源于其日常经营收入等。鉴于中贝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中贝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日
[注]:
1、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于2018年4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806,123,171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2,000股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因此,本公告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以806,123,171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