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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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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2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1,503,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1,372,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8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1,9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61,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7%。

3、公司董事姚日波、申成文以及监事魏洁生,董事会秘书王艺瑾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亓禹、钟淑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72,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959%;反对1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2.00 《关于公司向中保盈科(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503,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8-47号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钟淑芬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5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设立海正糖尿病药物专业化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一)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将持有的胰岛素类相关资产39,107.2万元及货币资金739.95万元出资其全资子公司海晟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杭州”);(二)公司以无形资产、产品研发支出等项目形成的相关技术20,162.5万元和海正杭州公司以海晟杭州100%的股权出资,共同设立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公司与海正杭州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3.6%和66.4%。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设立海正糖尿病药物专业化子公司的公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4月28日,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海晟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AMRGN3Q

3、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38幢131室

4、法定代表人:白骅

5、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5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0533)(以下简称“受理通知单”)。根据该受理通知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6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