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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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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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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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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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16中信G1是广发稳鑫保本持有的前十大证券之一。2017年5月25日,中信证券因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本基金投资该证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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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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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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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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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广发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广发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若基金因转型管理费率改变,管理人需向托管人提交费率变更提示函。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即保本周期到期日(含)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及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过渡期(即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免收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即保本周期到期日(含)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及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过渡期(即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免收托管费。由管理人书面向托管人出具过渡期免收托管费的提示函。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4. 在“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7.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第一部分 绪言”、“第二部分 释义”、“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