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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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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8-02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4月25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申强出具的说明,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