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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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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更正后:

合并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更正前:母公司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更正后:

母公司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更正前期会计报表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 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 2018-03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5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按要求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行业经营情况

问题1.经营业绩情况。2017年,在钢铁行业经营普遍向好、企业效益稳步提升的情况下,公司业绩也出现明显改善。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8.98亿元,同比下降4.48%;营业成本443.06亿元,同比下降7.45%;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19.34亿元,较上年亏损6亿元扭亏为盈。请公司结合同行业生产经营、公司主营产品产销量、产品售价和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等,量化分析披露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8.98亿元,同比减少22.45亿元,同比下降4.48%;营业成本443.06亿元,同比减少35.68亿元,同比下降7.45%。

2017年1月济南分公司将部分资产出售给板材公司并办理完交割手续,公司在济南地区不再有钢铁生产,济南分公司人员一并转入板材公司。受济南分公司停产影响,公司板材销量同比减少288.37万吨,卷材销量同比减少161.28万吨,钢坯、生铁、铁矿石及其他产品收入及成本同比大幅减少。

剔除济南分公司板材和卷材减少影响,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60.82亿元,升高32.07%;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42.25亿元,升高29.71%。

据中钢协统计,2017年钢铁行业重点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690亿元,同比升高36%,营业成本25107亿元,同比升高31%,公司与行业总体涨幅保持一致。

2017年煤焦矿等大宗原燃料价格不断攀升,铁矿石市场整体震荡上涨,公司2017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年升高,与行业趋势一致且略低于行业水平。

2017年国内钢材市场价格以宽幅震荡上涨为主,钢铁行业盈利明显好转。受宏观市场影响,公司钢材产品价格上涨与行业趋势一致,通过开展“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及产线对标活动,深度挖掘内部工序潜力,大幅提高了公司盈利水平。

问题2.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年报,公司2017年采购原材料、销售钢铁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总计445.66亿元,金额较大,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以及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占比也较高。关联交易成为公司钢铁主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补充披露:(1)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等关联方的钢铁资产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业务定位区分;(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及作价的公允性;(3)公司是否就上述关联交易按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大额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风险;(5)控股股东是否有解决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若有,请进一步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等关联方的钢铁资产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业务定位区分;

公司回复:山钢集团和莱钢集团以非钢产业为主,公司以钢铁生产经营为主。山钢集团除了山东钢铁外,尚存在部分钢铁业务企业,包括:山钢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目前,山钢集团已将银山型钢通过股权托管的方式划归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且产品存在差异。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和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目前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及作价的公允性;

公司回复:在关联采购方面,公司生产所需的铁矿石、铁精粉、铁水等原料部分由山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其供应的原材料质量稳定,且运输费和库存费用低,保证了公司的原料供应的稳定性、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山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利用其已有的完善的原料采选和供应系统,为公司提供部分原辅材料,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另外,山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利用其完善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手段,为公司提供一部分运输、基建、维护、检验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既避免了公司重复建设的投资负担,也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在关联销售方面,由于山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同处一个区域,山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所需钢材基本由公司供给。山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是公司稳定的客户,利用公司已有的能源动力供应网络,购买和使用公司水、电、气等能源动力,既形成了公司稳定的客户,使公司剩余的能源动力得以销售,也降低了关联企业自身的采购成本。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支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有利于本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由于钢铁生产的特点和连续性,资源配置具有高度的协调性,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以上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协议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银山型钢“铁多钢少”而莱芜分公司“铁少钢多”,银山型钢向莱芜分公司采购生产钢材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焦炭、煤、铁矿石、备品备件及动力等;莱芜分公司向银山型钢采购部分烧结矿、铁水、钢水等中间产品。二是公司与山钢国贸及其子公司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公司委托其代理本公司所需的铁矿石等原燃料采购及出口销售钢铁产品等产品。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是否就上述关联交易按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均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人的报备、关联交易披露及审批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内容、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特别提示、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规定、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的业务经营情况,对当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下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大额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风险;

公司回复:公司现有业务经营相对稳定,经营模式稳健,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良好,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的情形。公司与山钢集团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各自生产经营条件及经营方面的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合理的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行为。公司与山钢集团已通过相关制度、协议及承诺等措施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控股股东是否有解决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若有,请进一步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回复:山钢集团已将相关钢铁业务通过股权托管的方式划归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并于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出具承诺“本集团承诺将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存续上市公司作为发展及整合本集团钢铁主业的唯一整合平台,并且在现有的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满足注入条件后将其注入存续上市公司”。目前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拟向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永锋集团有限公司、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相关股权,2018年3月27日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问题3.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项目。年报披露,公司继续推进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沿海产能占比。报告期内,第一条生产线工程建设完成,第二条生产线工程全面开工。请补充披露:(1)日照钢铁项目报告期内的建设规模,截至报告期末的投资额、完工进度,在建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实施障碍及其应对措施;(2)结合日照钢铁项目的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等,分析第一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对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1)日照钢铁项目报告期内的建设规模,截至报告期末的投资额、完工进度,在建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实施障碍及其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截至报告期末的投资额情况为: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工程量投资3,349,100万元,其中2017年度全年完成工程量投资1,218,740万元(包含自建、BOO、BOT等建设模式)。

完工进度:2017年度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建设全面铺开。2017年12月下旬,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第一条生产线工程建设基本完成,进入试生产和调试阶段。目前,第二条生产线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其中焦化3#、4#焦炉进行基础施工,炼铁2#高炉第九带炉壳吊装焊接完成,炼钢工程主车间塔楼柱正进行安装施工,宽厚板工程进行土建钢结构施工,炉卷工程进行桩基施工。

在建项目涉及主要风险、实施障碍: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面临新设备、新工艺、新市场、新团队,需要不断进行调试,拓宽销售市场,存在不能按时达产达效的风险。

应对措施:一是全面进行生产准备风险管控,在组织项目建设的同时,适时开辟生产准备第二条战线,及早筹备热试投产、生产经营。成立组织机构,逐级配备人员,完善制度体系,建立调度例会,把主体项目、公辅项目以及外围配套项目全部纳入监控和调度指挥之中。坚持全系统梳理、全资源平衡、全要素筹备,编制并落实热试投产方案,全力做好人员招聘及培训、金属量平衡、能源动力平衡、采购供应、物流运输、技术储备、产品控制计划制定、调试消缺、负荷试车条件确认、应急预案编制等,为热试投产安全、稳定、有序、顺行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强营销风险管控,按照日照精品基地的产品定位全面开展市场调研、定位,确立了目标市场,实施了产品细分。大力实施产品定位与市场调研工作,组织编制了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产品介绍,获得与基地产品相符的客户群体,充分发挥地域优势,精心策划全力推进日照钢铁精品基地板坯销售工作,分部门、分小组,实施客户驻厂、走访,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充分学习客户知识,夯实热轧冷轧卷客户合作基础。

(2)结合日照钢铁项目的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等,分析第一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对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第一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形成热轧薄板的500万吨生产能力,产品定位于专业化生产宽薄规格钢卷,产品质量居于国际一流水平,重点产品有高强度汽车结构用钢(DP及MP钢、TRIP钢)、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420 MPa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钢、高速重载铁路用钢、耐腐蚀集装箱用钢、工模具钢(刀具及锯片用钢)、机械用钢等。产品抗拉强度可达1000MPa。围绕工艺配置、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等方面共引进、采用钢铁行业比较先进、成熟的技术多项,大胆采用了超级电容托盘车钢卷运输技术、热轧加热炉BLOOM烧嘴技术、机械真空泵、永磁电机等,技术集成凸显后发优势,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先进的装备优势得到发挥,研发能力提升,2018年预计产量328万吨,营业收入120亿元,通过大力开发新产品新用户,新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向好。

二、关于财务会计情况

问题4:季度波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一、二、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64.88亿元、150.71亿元、123.50亿元及39.9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53亿元、1.43亿元、4.77亿元及8.51亿元,主要财务数据季度间波动较大。公司称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减少系公司将济南分公司代销济钢板材的收入86.79亿元净额法确认,调减在本季度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代销业务特点、经营模式、结算政策、销售合同条款等,说明上述变更的原因,按净额法确认代销收入的具体会计依据;(2)上述收入确认方式的变更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错,公司是否就相关事项及时对外披露;(3)分析在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盈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结合代销业务特点、经营模式、结算政策、销售合同条款等,说明上述变更的原因,按净额法确认代销收入的具体会计依据

公司回复:2017年1月,济南分公司将部分资产出售给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板材”)并办理完交割手续,济南分公司人员随资产一并转入济钢板材,公司在济南地区不再有钢铁生产。由于济钢板材在购买上述资产后,需要对其生产的产品在销售时办理相关产品认证资质,双方商定,使用济南分公司产品认证资质,由济南分公司代销济钢板材生产的产品,济钢板材向济南分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济南分公司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济南分公司对销售产品不予加价,同时将收到的客户货款转给济钢板材。月末根据双方结算的情况,济南分公司将上述“代销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7年12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预审时,关注到济南分公司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认为:济钢板材公司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承担了存货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拥有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尽管双方分别签订了购销合同、开具了增值税购销发票,但会计上对此问题的判断标准是以相关风险和报酬的实际承担和转移情况作为最根本的考虑因素,应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即不应确认代销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公司同意会计师的意见,认为:该项代销业务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更符合收入确认原则。2017年12月济南分公司对上述发生在资产交割后,因代销产品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调整,予以冲回。

(2)上述收入确认方式的变更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错,公司是否就相关事项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回复:济南分公司2017年12月份调减了自2017年2月后应按照净额法确认代销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86.79亿元,如下表列示:

公司上述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对2017年1-4季度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会计差错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影响较大,但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损益”和“资产状况”, 公司已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3)分析在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盈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剔除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影响后,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金额单位:万元

剔除该因素的影响,第四季度净利率为6.74%,前三季度净利率为3.04%;净利率第四季度比前三季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钢材销售价格的提高(前三季度钢材指数均值为3,869.10,第四季度均值为4,540.17);且钢铁行业的盈利情况为第四季度净利率比前三季度净利率高。综合上述考虑,第四季度的盈利水平较合理。

会计师核实意见:

1、会计师在审计山东钢铁2017年财务报表时,(1)检查了济南分公司代销济钢板材产品的销售合同和业务操作流程;(2)检查计算了期间的代销产品的金额;(3)分析了适用净额法确认代销收入的条件。根据获得的证据,会计师认为济钢板材在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承担了存货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拥有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济南分公司对代销业务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上述应按净额法确认的代销业务系在2017年2-12月期间发生,山东钢铁在2017年12月份将按总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冲回,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应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由于按照总额法确认的代销收入和成本已在2017年12月份进行了调整,未对2017年度收入、成本和损益造成影响。

3、会计师在审计山东钢铁2017年度营业收入时,对各月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单价、销售毛利执行了测试和分析程序;剔除净额法对收入和成本的调整,2017年第四季度的销售净利率比前三季度高出一倍;高的原因主要是钢材销售价格上涨形成,且符合钢铁行情。根据获取的证据,会计师认为第四季度的盈利情况符合公司当期的经营状况。

问题5:经营性现金流下滑。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8亿元,同比大幅下滑75.92%,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33.36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87.97亿元大幅增加约145亿元。公司2017年末存货账面余额为38.79亿元,较期初仅增加约7亿元。请公司:(1)具体披露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商品或劳务的性质、用途、数量、金额等;(2)结合公司采购模式、付款政策、经营计划等,说明报告期内大量采购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并分析购买商品支付现金与存货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3)公司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逐年下滑,请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具体披露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商品或劳务的性质、用途、数量、金额等

公司回复:公司2017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明细如下表列示:

(2)结合公司采购模式、付款政策、经营计划等,说明报告期内大量采购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并分析购买商品支付现金与存货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回复:公司本期采购金额418亿元,上期采购金额449亿元;与上期相比略有下降。上期销售收款中,现金收款方式所占比例较低,约为40%,相对应采购付款方式中,现金付款方式比例较低,约为42%;本期销售收款中,现金收款方式所占比例增加,占比60%以上,相对应采购付款方式中,公司优化采购支付方式,采取原燃料采购支付现汇方式享受采购价格优惠的付款政策;此外,济南分公司2017年转让资产停产后,年初尚未支付的采购款项在本期支付,也导致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公司期末存货38.78亿元,比期初增加7.29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山钢日照公司试生产存货增加12.95亿元、济南分公司停产存货减少6.06亿元以及存货单价上涨。

(3)公司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逐年下滑,请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公司2017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比上期下滑,主要原因系本期钢铁行情较好,主动缩短采购付款时间以享受价格优惠,减少经营性负债;其中:经营性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9.75亿元,经营性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24.03亿元,都导致本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上期相比减少。

公司制定的应对措施:以创效增盈为核心,以“运营转型、精益管理”为抓手,以改革创新突破为动力,通过全面提产、提质、挖潜、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确保公司长期盈利和稳定发展。通过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减少存货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公司目前经营活动现金流正常,不会给公司持续经营带来影响;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70%,财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

会计师核实意见:

会计师对山东钢铁经营性现金流本期与以前年度对比的变动进行了分析,确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与上期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现金付款比例增加所致;购买商品支付现金与存货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山东钢铁主动采用现汇付款而导致支付现金增加幅度大于存货余额增加;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下降的原因是山东钢铁为争取价格优惠而主动减少经营负债;未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6:预付账款情况。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预付款项22亿元,较期初增加23.3%。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预付款余额21.75亿元,占比达到98.86%,较期初的17.46亿元明显增长。请公司:(1)结合行业供需格局、上游供应商情况以及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分析本期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是否与同行业经营趋势一致;(2)列示报告期内新增预付账款的主要对象、交易金额和具体内容,并明确预付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结合行业供需格局、上游供应商情况以及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分析本期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是否与同行业经营趋势一致

公司回复:公司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4.16亿元,主要原因是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日照公司”)期末比期初增加5.64亿元。山钢日照公司2017年12月试生产,在11、12月份采购材料约13亿元,根据钢铁行业与上游供应商的采购模式,前期采购需要支付部分预付款项,2017年煤炭涨价,公司调整了煤炭供应商货款支付模式,通过预付款项获取价格优惠;导致公司预付账款增加。

(2)列示报告期内新增预付账款的主要对象、交易金额和具体内容,并明确预付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报告期内新增预付账款主要为山钢日照公司预付原材料和备品备件款项,主要对象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173.46万元、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829.93万元、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618.23万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551.20万元、淮北矿业金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168.92万元,古交市三江煤业有限公司1,700.00万元,交易金额4.48亿元,期末余额2.70亿元,上述新增预付账款对象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新增预付账款对象众多,且金额较小。

会计师核实意见:

会计师对山东钢铁报告期内新增预付账款的主要对象签订的合同进行检查,以确定交易内容,并对预付款项进行函证;山东钢铁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如不考虑山钢日照公司的影响,期末比期初略有下降,与钢铁行业整体趋势一致;其新增预付账款的主要对象为煤炭供应商,与山东钢铁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7: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年报披露,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未计提任何坏账准备,其中包括对济钢板材约5865万元应收账款、2396万元其他应收款、对鲁丽集团1100万元应收账款、对济钢集团菏泽五金厂323万元其他应收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未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形成时间、发生原因、业务内容;(2)明确相关欠款对象是否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未来的回款安排;(3)结合前述欠款对象的财务指标、履约能力、历史回款情况等等,分析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但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准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上述未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形成时间、发生原因、业务内容

公司回复:①应收账款-济钢板材5,865万元,该项应收款项的形成时间在2017年,系子公司-山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信软件”)为济钢板材提供技术、运维服务及济南分公司向板材公司销售商品产生;其他应收款-济钢板材2,396万元,该项应收款项的形成时间是在2017年,系济南分公司应收济钢板材船检费、水电费等产生;2017年自济钢板材约收回款项17.78亿元,目前已收到回款2,270万元,2018年济钢板材与济南分公司间的业务已逐步减少。

②应收账款-鲁丽集团1,100万元,该项应收款项的形成时间在2014-2017年,系山信软件之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电子”)向鲁丽集团提供技术、运维服务产生。

③其他应收款-济钢集团菏泽五金厂323万元,该项应收款项的形成时间在2017年,系子公司-菏泽济钢经贸有限公司清算时,其部分债权尚未收回而将其债权转给济钢集团菏泽五金厂,同时公司应收取的剩余资产分配款由济钢集团菏泽五金厂承担而产生。

(2)明确相关欠款对象是否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未来的回款安排

公司回复:如下表列示

(3)结合前述欠款对象的财务指标、履约能力、历史回款情况等等,分析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但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准确

公司回复:①济钢板材为公司的关联方,2017年度签订了代销协议,交易金额较大;根据以往回款记录分析,济钢板材回款及时,公司认为该款项发生减值可能性较小,不予计提坏账准备。截至回复日,已收到回款2,270万元,预计2018年上半年全部回款。

②2017年11月,鲁丽集团与莱钢电子签署《债务清欠协议书》,主要内容为:鲁丽集团在2018年4月前将所欠莱钢电子债务全额支付,第一笔支付1,100万元。公司对有明确回款计划的1,100万元不予计提坏账准备;莱钢电子已于2018年2月份收到鲁丽集团支付的1,100万元。

③对济钢集团菏泽五金厂的应收款项,系承接经贸公司债权债务形成;济钢集团菏泽五金厂在清算时已同意于2018年上半年,将该款项全部清偿,且其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同受山钢集团控制,公司认为济钢集团菏泽五金厂到期会偿还款项,该款项发生减值可能性较小,不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预计2018年上半年全部回款。

会计师核实意见:

会计师对山东钢铁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询问了解其不计提的理由,查看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发生原因、近期回款计划、历史回款记录以及期后的回款记录,认为山东钢铁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有合理的依据,符合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正确。

问题8:筹资现金流与财务费用情况。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11亿元,同比大幅上升近两倍,主要系公司借款增加所致。同时,公司本期财务费用为4.25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35.33%。请公司:(1)具体披露财务费用下降的原因,公司融资成本变动情况;(2)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为1.19亿元,请结合在建工程进度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具体披露财务费用下降的原因,公司融资成本变动情况

公司回复:①公司财务费用本期与上期相比下降23,215.33万元,其中对财务费用下降影响较大的项目变动如下表列示:金额单位:万元

②由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项目”本期投资金额增加,导致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增加,影响财务费用下降8,563.64万元。

③2015年末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4936元,2016年末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937元,2017年末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5342元;公司近2年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主要是美元借款,由于汇率变动,导致2016年产生汇兑损失,2017年产生汇兑收益,影响财务费用下降7,036.97万元。

④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主要系济南分公司售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2017年1月,济南分公司向济钢板材出售全部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与之相关的长期应付款亦转入济钢板材,济南分公司2017年仅确认1个月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导致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减少,影响财务费用下降10,284.08万元。

⑤公司本期融资成本的年利率为3.92%-6.55%,与上期基本相同。

⑥公司本期借款金额与上期相比增加,其中部分借款系2017年下半年陆续借款,承担借款利息期限较短,导致本期利息支出金额与上期持平。

(2)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为1.19亿元,请结合在建工程进度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公司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为1.19亿元,全部系山钢日照公司的“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项目”产生。山钢日照公司第一条生产线工程项目自2015年7月开始建设,于2017年12月末初步完成,目前仍处于试生产调试阶段,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山钢日照公司处于建设期,借款目的为在建工程筹措资金,对利息支出全部资本化;同时,对利息收入进行了区分,对因借款资金闲置产生的利息收入,冲减利息资本化。本期借款利息支出1.22亿,利息资本化金额未超出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会计师核实意见:

会计师取得了山东钢铁的融资合同,对其利息支出进行测算;对财务费用本期与上期相比下降的原因进行分析,确系利息资本化、汇兑损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影响导致。会计师对山钢日照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监盘,确认其2017年处于建设期,借款用于在建工程支出,相关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合理。

问题9:应收票据终止确认。年报披露,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金额为99.20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金额9.07亿元,金额较大。请补充披露背书或贴现的主要对象、交易背景,并说明是否符合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条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1、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90.13亿元,由8,000余张票据组成。公司在与供应商结算货款时,部分货款支付采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所以票据背书的主要对象是供应商,主要交易背景是材料采购。

2、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9.07亿元,主要系向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公司”)贴现商业承兑汇票9亿元;其中2017年2月28日贴现1亿元,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1日、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21日分别贴现2亿元;在该项贴现业务中,山钢财务公司未保留对公司的追索权。公司近期将商业汇票背书、贴现后,未发生因承兑人不付款而由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结合对上述票据背书、贴现的分析,认为符合会计准则中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条件。

会计师核实意见:

会计师检查了山东钢铁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应收票据台账以及与山钢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协议,并对与山钢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进行了函证;会计师认为山东钢铁在上述票据背书、贴现时,已经将票据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符合会计准则中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条件。

问题10:在途材料增长。根据年报,公司期初在途材料账面余额约为99万元,但期末在途材料余额则上涨至3.97亿元。请结合采购模式、结算方式等,补充说明在途材料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钢铁行业经营特点。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公司在途材料期末余额3.97亿元,主要系山钢日照公司到港大宗原燃料。山钢日照公司于2017年12月下旬开始试生产,为了保障试生产正常运行,于2017年11-12月份购入大量原燃料,其中进口原燃料到港后,暂放置在港口码头;在验收前计入“在途材料”,验收后计入“原材料”;待实际使用时,通过输送带等相关运输工具传送至山钢日照公司原料厂。

会计师核实意见:

会计师通过询问、函证等方式对山钢日照公司的在港原燃料数量、规格、金额进行了核实,认为山钢日照公司对“在途材料”的会计核算,符合其临港生产经营的特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