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4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A级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B级

注:本基金于2016年11月23日新增B类份额。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于2016年11月23日新增B类份额。

2、上述A类指标计算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B类指标计算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比例。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9%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9%÷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划扣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划扣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相同,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自动划扣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者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5、“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6、“一、绪言”、“二、释义”、“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九、基金的投资”、“十二、基金资产估值”、“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部分,根据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内容作了修订。

7、“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