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981,50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6%,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部分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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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 2,023,860,43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6,737,103,270股的30.04%。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质押主要用于大股东补充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43楼9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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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总经理林发现,董事刘常进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伟民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马凤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本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积安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陈瑞忠代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马晓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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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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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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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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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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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内部问责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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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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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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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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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预付账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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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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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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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1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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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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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11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9在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