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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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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5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3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业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推选沈洪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洪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沈洪辉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两项子议案

(1)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沈洪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沈洪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后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沈洪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沈洪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后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在境外设立二级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一文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一”)在境外新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金一国际(BVI)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实际注册结果为准),用于在国际市场发行债券。该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全部由香港金一以货币形式出资。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在境外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金一文化(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以其为主体在中国境外向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所募集资金用于在境外购买原材料、开拓海外门店、偿还境内的有息负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同意本期债券在境外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

为保证本次境外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交易文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债券种类、币种、发行规模、发行结构、债券更新事项、发行市场、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签署各担保文件(如涉及)及安排相关事项、在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等;

2、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聘请参与债券发行的承销商、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的审批事项,并代表公司批准、修改并签署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交易文件、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债券上市文件、发行通函、路演材料、各种公告(如需)及其他所需的披露文件等,并根据情况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备案、外管部门备案或登记);

6、办理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新设二级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设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金一国际(BVI)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实际注册结果为准)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为境外新设二级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5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欧阳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欧阳辉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欧阳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欧阳辉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欧阳辉先生的辞呈需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欧阳辉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职责。

欧阳辉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推选沈洪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补选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沈洪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沈洪辉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的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沈洪辉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证上[2017]3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沈洪辉先生书面承诺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积极协助沈洪辉先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在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后予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5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目前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和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金一文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一”)拟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拟以其为主体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债券,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香港金一拟在境外新设立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金一国际(BVI)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实际注册为准)

3、发行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

4、债券发行利率:根据评级结果、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反馈而定

5、债权期限:不超过3年期(含3年)

6、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7、债券上市:境外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

8、募集资金用途:在境外购买原材料、开拓海外门店、偿还境内的有息负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9、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境外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交易文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债券种类、币种、发行规模、发行结构、债券更新事项、发行市场、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签署各担保文件(如涉及)及安排相关事项、在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等;

2、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聘请参与债券发行的承销商、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的审批事项,并代表公司批准、修改并签署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交易文件、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债券上市文件、发行通函、路演材料、各种公告(如需)及其他所需的披露文件等,并根据情况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备案、外管部门备案或登记);

6、办理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境外债券,并根据发行境外债券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事项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子公司香港金一拟设立的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SPV),公司为新设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债务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的债券,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5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新设二级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一文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一”),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金一国际(BVI)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实际注册结果为准),并以其为主体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的债券,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新设二级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一国际(BVI)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万美元

3、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子公司香港金一在境外拟设立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以上信息具体以实际注册为准)

三、担保事项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子公司香港金一新设的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SPV),公司为金一国际(BVI)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注册为准)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的债券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新设特殊目的的境外二级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资源转移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境外全资二级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的债券,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5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5.66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97.42%,均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40.7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5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外设立二级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二级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一文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一”)在境外新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金一国际(BVI)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实际注册结果为准),用于在国际市场发行债券。该公司注册资本暂定5万美元,全部由香港金一以货币形式出资。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拟定名称:金一国际(BVI)有限公司

2. 拟定注册资本:5万美元

3.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4. 出资比例:香港金一认缴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以上信息具体以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境外投资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主要是用于在境外发行债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长期综合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因与所在国家的法律体系、商业环境、管理理念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存在因法律、政策变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跨国管理难度增加带来的管理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合理控制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且境外子公司注册事宜仍需当地审批部门核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附:沈洪辉先生简历

沈洪辉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上海财经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1983年8月至2017年9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处综合员、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市支行副行长、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恒丰银行苏州分行行长、恒丰银行宁波分行行长等职务。

沈洪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任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沈洪辉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5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于 2018年5月16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9号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年5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关于为境外新设二级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日,直接持有公司12.89%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提案外,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二路9号金苹果创新园A栋21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 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 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 审议《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八) 审议《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九)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 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 审议《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议案》

(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五)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债券发行规模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 发行对象

4、 债券期限及品种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6、 担保方式

7、 发行方式

8、 募集资金用途

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11、 偿债保障措施

12、 决议的有效期

(十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七)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八) 《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十九) 《关于为境外新设二级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2已经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议案6、9、10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9、议案1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5需逐项表决。议案17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2017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8年4月25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金属远期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公告》、《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叶林、张玉明、杨似三《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关于承诺事项变更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等公告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4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以及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关于为境外新设二级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5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15室金一文化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宋晶、张雅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570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15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于 2018年5月16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年5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关于为境外新设二级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日,直接持有公司12.89%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审议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2018年5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2017年年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