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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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于不晚于2018年 5月 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现因目前国际形势及澳洲当局境外投资审批在短期内不明朗,以及HM公司提供尽职调查资料较慢,交易推进进度未达预期,交易双方为避免相关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给交易造成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决定放弃收购HM公司的控股权;同时,公司已与HM公司达成共识,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共同竞标等方式继续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此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广西地大控股权的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当中,广西地大仍在继续提供相关资料,相关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预计较长,公司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照计划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股票拟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继续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根据筹划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存在变更或终止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惠州神工木业有限公司增资并拟更名为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抓住宅配家居行业高速发展契机,充分挖掘公司优质客户资源的巨大潜力,形成建筑装饰主业与定制家居业务有机联动的局面,进一步打开公司的利润成长空间,公司拟增加惠州神工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神工”)的生产产能,完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引进业内优秀管理设计人才,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使用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惠州神工木业进行增资,并拟将惠州神工木业更名为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惠州神工木业有限公司增资并拟更名为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元/股。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传达公司成长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7,777,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以传真及电邮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5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元/股。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传达公司成长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7,777,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将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鉴于HM公司不再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广西地大控股权事项,并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最终方案尚未确定,存在变更或终止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鹰股份”)于 2018年 2月 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自 2018 年 2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2018 年 2 月 26 日、2018 年 3 月 5 日、2018年 3 月 12日、2018 年 3 月 19 日、2018 年 3 月 26日、2018 年 4 月 2日、2018年4月9日、2018 年 4 月 16 日、2018 年 4 月 21 日和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公司于2018 年 4 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 4 月 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个月。

公司原计划于不晚于2018年 5月 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现因目前国际形势及澳洲当局境外投资审批在短期内不明朗,以及HM公司提供尽职调查资料较慢,交易推进进度未达预期,交易双方为避免相关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给交易造成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决定放弃收购HM公司的控股权;同时,公司已与HM公司达成共识,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共同竞标等方式继续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此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广西地大控股权的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当中,广西地大仍在继续提供相关资料,相关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预计较长,公司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照计划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将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继续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根据筹划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存在变更或终止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原为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地大”)及Hamilton Marino Builders PTY LTD(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70088898999)(以下简称“HM公司”)。在2018年2月23日HM公司股东向公司出具《股权出售意向书》后,公司与HM公司股东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但鉴于目前国际形势及澳洲当局境外投资审批在短期内不明朗,以及HM公司提供尽职调查资料较慢,交易推进进度未达预期,交易双方为避免相关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给交易造成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决定放弃收购HM公司的控股权;同时,公司已与HM公司达成共识,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共同竞标等方式继续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鉴于HM公司不再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为广西地大,该公司注册地为广西南宁,属于建筑行业资产。广西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大集团”)持有广西地大67%股权,为广西地大控股股东,林伟先生直接持有广西地大5%股权,通过地大集团间接持有广西地大67%股权,林伟先生为广西地大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西地大的控股股权。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及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2月9日,公司与广西地大及其股东广西地大集团有限公司、林伟先生和叶善敏先生签署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权收购之合作备忘录》,相关合作备忘录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公告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上市公司仍在积极与标的资产相关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五)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经初步确定,本次交易尚须及可能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董事会、标的公司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本次交易须履行的程序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股票停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每5个工作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此外,公司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供咨询、财务、法律、评估服务,目前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

三、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原因

1、为完善公司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拟收购广西地大的控股权,为双方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相关各方推进发行相关事宜,并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现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当中,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仍在继续提供相关资料,相关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预计较长,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无法在2018年5月5日前按照计划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根据筹划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复牌后的工作安排

复牌后,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在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对交易方案及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审慎论证。公司董事会将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议案,并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承诺

1、公司承诺将在股票复牌后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公司股票复牌后,如最终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导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六、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将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七、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最终方案尚未确定,存在变更或终止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惠州神工木业有限公司增资

并拟更名为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鹰股份”)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惠州神工木业有限公司增资并拟更名为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的议案》。为抓住宅配家居行业高速发展契机,充分挖掘公司优质客户资源的巨大潜力,形成建筑装饰主业与定制家居业务有机联动的局面,进一步打开公司的利润成长空间,公司拟增加惠州神工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神工”)的生产产能,完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引进业内优秀管理设计人才,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使用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惠州神工进行增资,并拟将惠州神工更名为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本次增资将分期进行,具体增资安排将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惠州神工的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神工木业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同时拟更名为: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法定代表人:古柳青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独石村(厂区内厂房A、厂房B、厂房C、宿舍)

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板材装饰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惠州神工经审计总资产3,042.96万元,负债总额2,730.07万元,净资产312.9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4081.18万元,净利润61.10万元。截止2018年3月31日,惠州神工总资产2,874.79万元,负债总额2,550.92万元,净资产323.88万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1,046.96万元,净利润10.98万元(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现金形式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后续管理安排

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州神工将成为宝鹰建设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强化惠州神工管理水平,公司将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古朴担任惠州神工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宝鹰建设直接负责惠州神工的战略布局、市场拓展和风险管控,并根据发展战略调整惠州神工的经营范围。同时,公司管理层将充分调动现有资源,提升惠州神工智能制造设计服务水平,扩大生产产能,完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引进业内优秀的管理设计人才,大幅提升公司在宅配家居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为综合建筑装饰工程承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各种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综合解决方案及承建管理服务。近年来,基于行业发展前瞻,公司积极探索并推进互联网家装和整体家居宅配业务的发展,家居宅配已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惠州神工是宝鹰股份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木质家居品的设计、定制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其业务发展对宝鹰股份的家居宅配发展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增资惠州神工在于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实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产业链拓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宅配家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 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7),公司将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古少明先生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截止本公告日,古少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28,356,1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48%,该提案人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年5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2.01回购股份的方式

12.0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2.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2.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2.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2.06回购股份的期限

12.07决议的有效期

1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4月21日、2018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议案11、12、1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0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联系人:吴仁生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 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2.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自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鹰股份”)于 2018年 2月 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宝鹰股份,股票代码:002047)自 2018 年 2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2018 年 2 月 26 日、2018 年 3 月 5 日、2018年 3 月 12日、2018 年 3 月 19 日、2018 年 3 月 26日、2018 年 4 月 2日、2018年4月9日、2018 年 4 月 16 日、2018 年 4 月 21 日和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公司于2018 年 4 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 4 月 9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个月。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将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期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澳洲宝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境外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施工期间,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本次合同业主形成依赖;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05月03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国际”或“承包人1” )澳洲宝鹰集团(以下简称“澳洲宝鹰”或“承包人2” )与Peninsula International Group Pty. Ltd (澳洲半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或“发包人1”)、Double One New Building Technology Pty Ltd (澳洲1+1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或“发包人2”)签订了《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莫宁顿半岛旅游基础设施与智能化装配式屋宇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暂定金额13亿人民币。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发包人1、公司名称:澳洲半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eninsula International Group Pty. Ltd

公司注册编号:606 723 068

地址:5-7 Henley Court, Moorabbin VIC 3189

法定代表人:焦明(Jiao Ming)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2、公司名称:澳洲1+1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uble One New Building Technology Pty Ltd

公司注册编号:123 098 886

地址:5-7 Henley Court, Moorabbin VIC 3189

法定代表人:焦明(Jiao Ming)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半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澳洲1+1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基础设施、住宅、公寓、酒店、办公楼、工业园区等投资开发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主未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发包人是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住宅、公寓、酒店、办公楼、学校、工业园区等投资开发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

2、承包商基本情况

承包商1:

公司名称: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东座)21楼 2106 号室

法定代表人:古朴

注册资本:10,000 万港币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咨询服务;投资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承包商2:

公司名称:澳洲宝鹰集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Level 35 Rialto South Tower, 525 Collins Street, Melbourne, VIC 3000

法定代表人:吴义课

注册资本:1万澳币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咨询服务;投资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履约能力分析:宝鹰国际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等相关建设项目,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澳洲宝鹰集团系宝鹰国际之全资子公司,是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等相关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莫宁顿半岛旅游基础设施与智能化装配式屋宇设计、采购、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55 Peter Thomson Drive, Fingal, Victoria,3939

3 Vantage Point Drive, Mount Martha, Victoria, 3934

3、本工程范围:

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承包人所承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水电、消防、设备、室外工程(景观、亮化、雕塑、土石方道路工程)、智能化(太阳能发电系统、雨水回收系统、智能控制、安防工程)、深化设计。

4、工程内容:

(1)半岛大型旅游商业综合体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184套酒店式公寓装配式建筑工程;

(3)34套豪宅装配式建筑工程;

(4)前述(1)-(3)所述工程项目的精装修与后期维护工程;

(5)前述(1)-(3)所述工程项目相关的智能化(太阳能发电系统、雨水回收系统、智能控制、安防工程)工程。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莫宁顿半岛旅游基础设施与智能化装配式屋宇设计、采购、建设工程

2、开工日期:

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开工证/开工令所载的日期为准。

3、竣工日期:

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将自开工日期起三年内竣工,竣工日期截至开工日期之后的第三个日历年的同一日为止。

4、质量标准:

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应至少为合格,即应达到公认的澳大利亚标准。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项下各项工程适用的具体质量标准,双方将在单项工程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5、合同价款:

双方同意,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采取“甲指乙供,成本加酬金”的定价模式,即承包人应从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商(如第五部分所列)处购买并供应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材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为: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加上相当于该等成本和费用12%的酬金。合同价款总金额暂定为1,300,000,000人民币(约合:260,000,000澳币),按照本条前述计算方式以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合同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由双方在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另外签署的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规定。双方同意,合同价款的支付以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现场验收为主要条件。

双方同意,在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本合同项下价款的最终结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6、汇率与成本条款

鉴于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采用“甲指乙供、成本加酬金”的定价模式,因此项目涉及的成本可能由多币种构成,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支出的实际成本,依照实际支付之日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货币兑换中间价,计算及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人民币、港币、澳币或美金(届时由承包人决定以什么币种支付)。

7、外商投资审查条款

如承包人因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澳大利亚需要设立其他下属公司,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获得澳洲政府外资审查批准(如适用)。如前述6个月期满,承包人尚未获得该等外资审查批准(如适用),则经承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3个月的宽限期。如上述宽限期届满,承包人仍未取得该等外资审查批准(如适用),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前述外商投资审查审批不影响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另外签署的设计、采购等单项合同的执行。

8、装配式建筑技术条款

鉴于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提供符合澳大利亚装配式建筑标准的产品。该等产品的质量与技术标准应能达到澳洲有资格的屋宇结构工程师、建筑师、暖通和强弱电工程师及测量师认证。

9、屋宇智能化技术条款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绿色建筑认证的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技术方案。

10、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法律(包括适用的澳大利亚联邦法律)。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11、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 图纸与建设审批许可;(4)工程量清单;及(5)主要供应商名录。双方后续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达成的单项工程协议、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签订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强主业,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海外市场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建成后将成为公司重要的装配式建筑产业海外示范基地,为公司装配式建筑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约占本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8.15%,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次签订的合同是公司与 “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工程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深化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及目标。

4、公司已成功实施了多个海外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建筑装饰工程总包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才和产能等要素,具备海外工程总包项目执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本次签署的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涉及国内与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众多海外合同的一部分,公司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本次合同业主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风险

1、由于项目所在地在澳洲,存在外商投资审查条款。

2、由于境外工程的特殊性,当地政治、经济、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等变化,对该项目顺利实施具有一定挑战性。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莫宁顿半岛旅游基础设施与智能化装配式屋宇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