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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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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18-06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4月28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期票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2018年5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永续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发行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一、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5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3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期票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2018年5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永续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发行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期票据”)。公司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3+N 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及子公司有息债务以及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等;

5、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以上条款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永续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发行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年5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8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8年5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提案编码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 至2018年5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68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安排而控制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48,667,502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695,078,07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至5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 (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名,代表6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25,204,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27%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3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97,78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6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3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7,414,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6,710,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马钰锋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十五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7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7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

7、《关于2018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474,7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3%;反对49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4,980,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65%;反对49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1%;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7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

9、《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7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

1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8,5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6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73,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6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

1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51,4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17,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56,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1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

12、《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7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

13、《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713,85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74%;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00,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4、《关于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713,85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74%;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300,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969,12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7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35,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马闯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2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马钰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8年4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18年4月份,公司销售生猪87.6万头,销售收入9.10亿元。

2018年4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9.99元/公斤,比2018年3月份下降3.57%。

2018年4月份,商品猪价格整体呈现“低位运行”。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 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 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