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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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革先生、监事李建勇先生、副总裁程五良先生等7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16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0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革先生、李建勇先生、程五良先生等7名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8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0%。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无减持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陈革先生、程鹏先生、程五良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2016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27日),如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李建勇先生、汪和平女士、刘习兵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