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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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产品受托方:银行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万元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通”)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8)。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宝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恒宝通拟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恒宝通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投资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再投资的金额包括在上述额度内,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期限自恒宝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详见恒宝通于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2日、2017年9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披露的《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7)、《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8)和《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9)。

一、恒宝通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2017年9月至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及有关进展公告详见恒宝通持续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1、前次购买已到期理财产品及其赎回情况

2018年4月26日,恒宝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金额为500万元的产品代码为80050000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7天封闭式)”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到期日为2018年5月3日。恒宝通已于2018年5月3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本金5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2013.70元。

2、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控制措施

(一)投资目的及对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提高恒宝通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恒宝通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恒宝通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恒宝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

(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该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变化情况确定,若在该存款产品存续期间的指定观察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小于50美元/盎司,则恒宝通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公司的预期收益目标。

2、恒宝通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自身资金需要变化会进行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恒宝通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恒宝通选择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2、恒宝通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选择具有合法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

3、恒宝通规定必须以恒宝通名义设立理财产品业务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业务;

4、恒宝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恒宝通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2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人民币19,749,706.36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但债权回收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公司在之前会计年度已对被告拖欠货款事项累计按80%比例计提了坏帐准备,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5月4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闽04民初190号,有关本公司诉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青山”)、卢婉萍买卖合同纠纷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胜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三水青山、卢婉萍支付本公司货款19,749,706.36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计算,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货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主张,2017年8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述民事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8)。

二、判决结果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闽04民初190号。有关上述民事纠纷案判决如下:

1、三水青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9,749,706.36元;

2、三水青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9,749,706.36元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尚欠货款本金19,749,706.36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支付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卢婉萍对三水青山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卢婉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三水青山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98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989元,由三水青山、卢婉萍共同负担。

三、该诉讼事项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公司虽已胜诉,但并非终审判决,且债权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之前会计年度已对被告拖欠货款事项累计按80%比例计提了坏帐准备,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诉 讼案件进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