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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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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符合该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符合该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共计持有的中公教育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已在《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中公教育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如下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中公教育100%的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安排、发行申购办法、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三)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聘请中介机构并签署、批准、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五)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公司新增的股份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七)聘请本次交易之相关中介机构;

(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九)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同意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的审计机构,聘请中通诚评估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评估机构,聘请亚太评估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夏汽车,证券代码:002607)自2018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8年1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4.06元,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7 年12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4.15元,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2.17%。2018年1月4日前20个交易日,中小板综合指数涨幅为3.17%,同期Wind汽车零售指数指数涨幅为1.78%。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即剔除深证综合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制造指数的波动影响后,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56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14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汽车园芜湖保时捷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忠芳、中公合伙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安徽亚迪4S店

邮政编码:241000

联系电话:0553-2871309

联系人:刘敏琴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7。投票简称:“亚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2018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57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暂不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夏汽车;证券代码:002607)自2018年1月4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筹划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8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8-008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14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2018-016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19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20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22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025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26号)、《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028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30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31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32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2018-034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36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46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47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8-051号)。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并按要求履行了继续停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7日起将继续停牌,原则上继续停牌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申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2016年修订)》规定,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58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4日,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5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规定,公司定于公司股票复牌前召开媒体说明会,对媒体普遍关注的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的地点及参与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947会议室

网络直播地址: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公司将邀请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参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请有意参加的媒体提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媒体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传真及电子邮件预约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10:00,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五、会议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媒体预约注意事项:媒体预约需提供媒体名称、记者姓名、记者证编号、联系方式,前往参加说明会的媒体需凭以上资料和预约登记情况入场。参加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投资者可登陆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观看本次说明会的网络文字直播。

三、会议参与人员

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新进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交易对方代表,拟置入资产的主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会议议程

1、介绍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

2、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交易作价的合理性、承诺履行和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说明;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对拟置入资产及其行业的了解情况,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推进和筹划中履行的忠实、勤勉义务进行说明;

4、公司拟新进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交易作价合理性、业绩承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

5、交易对方和拟置入资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拟置入资产报告期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说明;

6、中介机构就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进行说明;

7、评估机构就拟置入资产的估值假设、估值方法及估值过程的合规性,以及估值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8、回答媒体的现场提问。

五、会议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周哈雷

联系电话:0553-2871309

传真:0553-2876077

电子邮件:board@yaxia.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17日)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召开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本次说明会文字记录。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59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5月4日,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共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三部分,具体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鲁忠芳、李永新、王振东、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产业”)、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银创业”)、北京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锐科创”)、郭世泓、刘斌、张永生、杨少锋、张治安(以上合称“中公教育全体股东”)持有的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100%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其中保留资产包括:(1)上海最会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股权;(2)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1%股份;以及(3)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属的房产、在建工程。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自中公教育全体股东购买。

3、股份转让

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夏实业”)向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公合伙”)和李永新分别转让其持有的80,000,000股和72,696,561股亚夏汽车股票。中公教育全体股东同意将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取得的拟置出资产由亚夏实业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接,作为中公合伙受让股份的支付对价;李永新以100,000.00万元现金作为其受让72,696,561股亚夏汽车股票的交易对价。

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互为条件,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其他两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亚夏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夏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永新和鲁忠芳。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820,335,960股,亚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夏耘、周晖、周丽、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358,563,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1%,亚夏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夏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58,563,191股,李永新、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公合伙将合计持有公司3,298,152,483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60.18%,李永新和鲁忠芳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振东持有公司838,788,246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15.31%,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60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1046文核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1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15.3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4,554.6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8月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会验字[2011]448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1年9月8日、2011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6月29日、201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募投项目投资估算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剩余超额募集资金45.6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114.49万元及相关账户截至划转时产生的利息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完成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2016年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缩减信息化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由2,470万元减至1,087万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500万(含利息收入)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过上述调整后,目前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及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18年4月30日,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98,814,200股,发行价格1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70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686,247.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6] 2742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14日-11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O2O汽车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O2O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4,749,809.91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汽车融资租赁项目。

经过上述调整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及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18年5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目前,公司正处于整体战略调整及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部分原有资产的置出。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信息化建设项目”、“汽车融资租赁项目”的实施,并拟将包含利息在内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1.55万元和“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42.15万元(实际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使用。

三、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及剩余资金安排

终止前述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调整,前述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说明及承诺

1、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信息化建设项目”、“汽车融资租赁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61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敬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共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三部分,具体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鲁忠芳、李永新、王振东、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产业”)、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银创业”)、北京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锐科创”)、郭世泓、刘斌、张永生、杨少锋、张治安(以上合称“中公教育全体股东”)持有的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100%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其中保留资产包括:(1)上海最会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股权;(2)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1%股份;以及(3)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属的房产、在建工程。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自中公教育全体股东购买。

3、股份转让

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夏实业”)向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公合伙”)和李永新分别转让其持有的80,000,000股和72,696,561股亚夏汽车股票。中公教育全体股东同意将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取得的拟置出资产由亚夏实业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接,作为中公合伙受让股份的支付对价;李永新以100,000.00万元现金作为其受让72,696,561股亚夏汽车股票的交易对价。

前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互为条件,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其他两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135,144.03万元,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1,850,000.00万元,两者差额为1,714,855.97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3.68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4,659,934,697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尽管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对中公教育未来业绩进行了客观谨慎的预测,但仍不能完全排除中公教育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在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8年上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上市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全部核准程序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上市公司及中公教育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不考虑上市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4,659,934,697股;

(4)假设上市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金额一致;假设中公教育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其收益法评估预测数;

(5)假设上市公司2018年不存在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从上表测算可以看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注入盈利能力更强、增长前景较好的业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增长缓慢,需要引入新的盈利增长点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品牌轿车销售、维修、装潢、美容,汽车配件销售、维修,品牌轿车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驾培、汽车金融服务、汽车保险经纪、二手车经纪与经销、汽车电子商务等。受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汽车保有量上升等因素的影响,近些年我国汽车销售市场的增速整体有所放缓,对汽车销售行业构成巨大挑战。同时,汽车销售市场的增速受汽车购置税优惠等政策的影响较大,优惠政策的推出及到期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上市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09.68万元、6,587.41万元和7,345.35万元,2016年及2017年盈利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主要系汽车购置税优惠的背景下,汽车销售行业的增速有所回升。在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激烈、客户需求变化等多重背景下,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在行业中排名不够突出,竞争力有限,未来盈利成长性不容乐观。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能够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上市公司需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持续业绩增长能力、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的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国家大力扶持教育培训行业

教育培训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的朝阳产业,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教育培训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国务院自2010年以来颁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支持性政策和纲领性文件,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为教育培训产业的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教育部及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的纲领精神,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推动和鼓励教育培训产业健康、良好、有序的发展。国家的政策扶持为教育培训业打造了宽松的宏观环境。

近年来,国家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与完善,一直有计划的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教育行业,最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更是从法律层面允许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以公司法人形式存在。在国家支持多种形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政策环境下,各地对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将更加明确、规范,进一步加快了民办教育培训类企业的发展。

3、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服务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我国坚持“人才强国”的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发展职业教育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促进职业教育的精细化发展、丰富职业教育的服务结构。近年来,国家财政大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以支持其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的统计,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增长迅速,由2008年的745.75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2,489.3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26%,高于全国公共财政总体支出14.72%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持续增加的财政投入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推动了行业整体规模的持续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目标预测,我国非学历职业教育的市场规模将从2014年的4,237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9,800亿元,在整体教育市场中的占比将从2014年的25.4%扩大到31%,年均复合增速超过15%,发展前景广阔。

4、中公教育系国内领先的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企业,拟借助A股资本市场谋求进一步发展

中公教育是国内最早从事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的民营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的探索,通过旗下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教师资格及招录和其他面授及线上培训服务,在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行业内积累了深厚的影响力。

目前中公教育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企业,师资力量雄厚、研发能力突出、课程产品结构丰富、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范围覆盖全国。中公教育率先成立了国内领先的公职考试研究院,研发力量雄厚。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公教育拥有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319个地级行政区的582个直营分支机构,并拥有授课教师6,530名。中公教育经过多年的经营和积累,已经在系统平台、研发能力、产品结构、运营管理能力、教学方法、渠道规模、人才储备、品牌形象、知识产权等方面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中公教育希望能够借助A股资本市场平台,抓住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提升在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行业的竞争力,未来积极运用A股资本市场平台实现融资、并购整合功能,为中公教育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若中公教育未来可以实现预测的净利润,则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有所提升。但若中公教育不能产生预期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所降低。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加快公司战略转型、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为国内领先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企业,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公教育所在行业的特点,继续执行并完善中公教育的经营管理制度,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营体系,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及时、高效完成中公教育的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加强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安徽证监局《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2]140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公教育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股利分配政策将参照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执行。上市公司将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及中公教育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独立财务顾问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发表的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就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核查意见,其结论性的意见为:

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等相关规定,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