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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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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3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等公告。

经核对,上述公告文件部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补充披露,部分内容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的相关内容补充更正披露,具体如下:

补充更正前: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不适用

补充更正后: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1)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各下属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有关要求,建设废水、废气等防治污染设施。在废水治理方面,对各工艺环节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深度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并经膜处理达标后外排或进入市政污水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在焚烧烟气治理方面,各单位积极探索新工艺、新技术,有效地去除和减少有害气体。目前各主要危险废物焚烧单位的焚烧回转窑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用 “余热锅炉(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急冷脱酸塔)+干式反应器(小苏打粉、活性炭喷射)+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预冷器+碱洗塔+烟气加热+烟囱高空排放”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报告期间,各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均取得当地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核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下属各单位均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领取并更换排污许可证,按时排污申报和环境信息公开。2017年公司下属各单位均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无欠缴拒缴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环保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对存在环境风险点进行识别,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与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建了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通过,同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2017年度各单位均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相应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与修订工作。

(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下属各单位按国家法规并结合环境评价批复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计划及方案,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签订监测合同,将自行监测方案列入危险废物经营计划并提交当时环保部门备案。各生产运营单位严格执照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等环境信息及时在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司各单位焚烧烟气主要污染因子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外排废水水污染因子均符合相关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5)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公司各生产单位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年初制定详实、可行的监测计划,采用自动检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根据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公司所属单位按照环境污染物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当地省级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和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将企业的排污情况按要求如实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指导。

(6)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公司所属各企业单位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粉尘;水污染物为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或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环保部门的地方排放标准等。经政府主管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报告期内无超标情况,污染物总量均满足政府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

各类污染物排污口均按照规范化要求已设置排污口、标识牌等设施。各污染物已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污染物治理设施,生产过程运行稳定。

二、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的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补充更正披露,该补充更正内容不涉及审计报告财务数据的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如下:

补充更正前: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补充更正后: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中“二、公司基本情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中的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补充更正披露,该补充更正内容不涉及审计报告财务数据的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如下:

补充更正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补充更正后: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四、对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中涉及与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相关内容补充更正披露,具体如下:

补充更正前:

(1)2017年度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93.84万元。

(2)本次超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的金额为人民币6,715.84万元,上述超出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基本情况

补充更正后:

(1)2017年度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27.25万元。

(2)本次超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的金额为人民币6,649.25万元,上述超出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约1.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基本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更正后的《2017年度报告》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SZ002672 、HK00895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8-3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87,100,1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公司多年来的发展经验及优势,并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环保产业发展态势、行业竞争情况等,公司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战略规划,坚持以固废处理为基础,配套发展区域环境治理和环保服务两大领域。此外,按照战略实施路径,公司制定2018-2022年滚动发展计划,进一步细化市场业务、投资发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分项职能战略目标并落实至公司的经营管理中。

2017年,公司坚持以打造主业突出、管理先进、技术领先、业绩优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为目标,不断努力,积极调整结构、深化公司改革,创新驱动自身高速发展。同时,通过加速业务拓展和布局、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新项目建设及投产等措施,实现公司2017年营收、利润的稳健增长,并为公司后续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继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14东江01”债券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17东江G1”债券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持续关注上述两期公司债券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上述两期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上述两期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公司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公司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备查,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报告期内,中诚信证评发布了《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以来,随着中国进入“十三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的关键时期,环保产业发展逐渐释放出积极信号。环保税、排污许可证等关键政策落地、环保督察常态化持续推进等,有效带动治理需求释放、稳步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环保行业迎来“效果化”进程加速的黄金发展阶段。

在此背景下,2017年公司沿着“专业运作、创新驱动、整合资源、跨越发展”的总体经营方针,聚焦危废主业,优化战略规划,通过创新业务模式, 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多渠道快速释放产能、加速业务拓展和布局等措施,实现营收、利润的稳健增长,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朝着打造主业突出、管理先进、技术领先、业绩优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的目标迈进。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965.86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约18.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7,337.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1.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6,352.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22.23%。2017年末总资产约为人民币924,014.74万元,较期初增长约1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372,909.55万元,较期初增长约13.38%。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按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汇总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益,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2)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损益,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调减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1,733.34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32.09万元、调减营业外支出1,765.43万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唐山万德斯、华藤环境共2家子公司,因新设增加黄石东江、肇庆东晟、仙桃东江共3家子公司,因注销减少广东上田1家子公司。详见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变更章节。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韧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3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7日及2017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营养”)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月1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7-007《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经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数据及核查,公司与深圳微营养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6,622万元,较年初的预计金额增加人民币5,822万元;此外,2017年度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27.25万元。《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韧先生、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超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的金额为人民币6,649.25万元,上述超出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约1.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基本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微营养

公司名称: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东8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新技术的研发;提供饲料领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

股东:HERITAGE TECHNOLOGIES ASIA LIMITED(持有其62%股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8%股权)。

深圳微营养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7,918,606.2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534,662.4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593,057.21元。

深圳微营养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5,835,675.3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247,664.0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840,721.24元。

2、广州华建

公司名称: 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19层1903房

注册资本: 25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等;

股东: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88.75%);广东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25%)

广州华建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3,812,282.5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1,789.1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99,358.02元。

广州华建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3,352,813.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0,321.2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59,679.23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持有其38%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原高级管理人员兰永辉先生在深圳微营养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二)条的规定情形,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广州华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的规定情形,广州华建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本公司的款项均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为产品购销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可以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的同时减少本公司相关销售费用,有助于缩减本公司采购环节,有效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由于2017 年下半年深圳微营养自身战略变化,较年初预计的资源化产品需求大大增加,因此2017 年度公司与深圳微营养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初预计的金额;公司与广州华建产生的日常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企业的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投产运营。

我们认为,前述关联交易超出部分未改变关联交易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关联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18-3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0号)(下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涉及事项逐条分析及研究后,就有关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1、本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09,965.86万元,同比增长18.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139.63万元,同比减少2.67%,其中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为9,863.25万元、-876.6万元、38,235.43万元、19,917.55万元。

(1)请结合行业特点、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和收款政策等说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与2016年相比,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17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内银根收紧,实业融资成本不断提升,为维护公司构建的产业生态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2017年下半年开始适度调整收款政策,一是增加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比例,二是对长期合作的客户平均收款期从60天延长至90天,从而导致2017年末应收票据的增加及应收账款的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2017年度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趋紧,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产业经济进一步“去杠杆”、“挤泡沫”,公司所在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资金面进一步趋紧。为应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维护公司构建的产业生态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长期合作的客户适度放宽了收款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的拓展及销售力度,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这一结算方式在收入结算中的占比。截至2017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了4,253.99万元,对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了较大影响;此外2017年下半年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截至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为69,463.61万元,同比增长40.80%,较快增长的应收账款导致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减少,具体原因分析参见问询函第3题回复。

(2)请分析说明各季度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各季度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各季度贷款净额变化以及季节性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江汇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季度客户贷款净增加额变化

公司客户类型主要为冶炼、化工等工业企业,截止目前客户数量突破两万家,其中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客户,其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对此,公司依托稳定持续的业务市场,于2015年1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江汇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汇圆小贷”),一方面可为公司上下游客户解决资金需求,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利用资金平台优势,为客户及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和合作关系,从而更好地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开拓。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汇圆小贷小额贷款业务每期客户贷款净增加额(期末客户贷款余额减期初客户贷款余额)在现金流量表中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客户贷款净增加额”项。因此,小额贷款业务每季度末实际客户贷款余额波动会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客户贷款净增加额”,从而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汇圆小贷小额贷款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54.59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率为1.76%;其中2017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率分别为1.96%、1.65%、1.97%及1.53%,营业收入占比较小。汇圆小贷虽然每季营业收入波动不大,但每季度期末客户贷款余额波动较大,2017年期初及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每期末贷款余额分别为27,427.50万元、24,735.26万元、34,253.50万元、23,654.50万元、25,498.00万元,从而2017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客户贷款净增加额”分别为-2,692.24万元、9,518.24万元、-10,599.00万元、1,843.50万元,占公司各季度合并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率分别为-27.30%、-1,085.81%、-27.72%、9.26%,对公司合并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影响较大。剔除小额贷款业务影响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71.01万元,8,641.64万元,27,636.43万元,21,761.05万元。

2)因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受上游工业企业的季节性的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季节性特点。工业企业在一季度会受春节假期的影响,开工率降低,工业废物的产生量随之减少。公司作为工业企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也相应地受到一定的季节性影响。因此,公司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出上半年低、下半年高的行业特点。

2、截止2017年期末,你公司商誉净值为123,599.45万元,账面余额较大且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同时,你公司针对重大商誉和其他收购形成的商誉分别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

(1)请结合商誉测试过程、主要假设和关键参数等说明管理层认为无需增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1) 近几年,环保产业迎来持续政策利好,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及升级转型,对外加大收购兼并,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及地域布局,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通过收购兼并,公司以较快速度完善产业布局,扩充资质产能,奠定了公司工业危废龙头地位。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危废行业高景气度持续提升,吸引众多跨界者强势进入,竞争格局愈加激烈,收购标的估值亦不断提高,但整体风险可控。截止2017年期末,公司商誉净值为123,599.45万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于每个会计报告期末对所有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从2016年度开始,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按照形成商誉金额大小排序为原则,并结合项目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营成熟度等因素,选取重大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并对其重大商誉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商誉减值评估,其他的商誉由公司内部组织相关专业团队对其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2016年末,公司按上述原则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南通惠天然、珠海永兴盛、恒建通达、浙江江联及华鑫环保、湖北天银等六家子公司(以下简称“2016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根据评估公司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未发现2016年度测试标的公司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董事会认为无需增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2017年末,在选取重大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过程中,经公司谨慎分析及结合会计师意见,鉴于2016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基本保持同上年预期一致,未出现异常情形,对此2017年不再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公司对2016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湖北天银除外)再次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由公司内部组织相关专业团队对其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即可。因此,对于2017年末重大商誉减值测试,公司按照选取重大商誉减值测试标的公司原则,聘请了评估公司对湖北天银、东莞恒建、如东大恒、厦门绿洲、沿海固废五家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其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未来可收回现金流量净额进行评估,预计未来10年的现金流量并以12.60%至13.40%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评估公司采用收益法以上述五家子公司2018年的经营财务预算为基础,并结合其近三年经营数据、环保部门的经营许可证、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三至五年经营战略目标等要素,谨慎假设上述公司未来10年期现金流量,按各子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特点,计算出各自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

3)其他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公司采用收益法对其预计未来10年期现金流量并以13.75%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现值。公司以各收购子公司2018年的经营财务预算为基础,并结合其近三年经营数据、环保部门的经营许可证、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三至五年经营战略目标等要素,谨慎假设未来10年期现金流量,按高于一般市场的13.75%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现值。

4)公司经对所有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没有发现公司商誉有减值迹象,董事会认为无需增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会计师专业意见详见《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请说明针对不同商誉采用不同折现率的合理性以及可能对商誉测试结果的影响,并请评估机构对重大商誉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1)如前所述,公司对重大商誉,聘请评估公司以12.6%至13.4%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评估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特点,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各子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各子公司债务资本成本*(1-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由于各子公司资本结构、经营规模、债务资本成本、所得税税率等的差异,计算出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即折现率)不同。评估公司计算出各自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符合实际,比较客观。

2)其他收购公司形成的商誉,公司采用预计未来10年期现金流量并以13.75%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现值。2017年12月31日国内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3-5年的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4.75%、5年以上的为 4.90%、公司要求最低风险报酬率为6.00%,考虑到投资回收期在5年以上,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行业经营风险在加大,公司管理层预期行业特别风险报酬率为2.85%,因此折现率=4.90%+6.00%+2.85%=13.75%。公司用高于一般市场的折现率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现值,比较谨慎。

3)综合以上两点,由于公司与评估公司采取的折现率计算依据不同,导致折现率不同。假设评估公司改用公司对其他收购公司适用的、更为谨慎的13.75%的折现率来对重大商誉推断计算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流量金额现值,公司重大商誉仍然没有减值。因此,不同商誉采用不同折现率对公司商誉是否减值的测试结果,并未产生影响。

评估机构专业意见:

1)我们认为,不同子公司都有各自的特点,主要是资本结构不同而引起折现率不同。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更符合实际情况,客观合理。不同的折现率对商誉测试结果的影响较大,折现率越大现金流量折现值越小,反之亦然。

2)我们根据被评估企业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资本性支出等项目的预测,并结合被评估企业的历史经营数据、环保部门的经营许可证、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进行了必要的复核。我们不能担保未来预测的现金流量能得以实现,但在上述各个方面未发现明显的不合理性。因此按照被评估企业预测的现金流量,采用被评估企业自身的折现率,测算出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商誉可回收价值,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3、截止2017年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1,548.40万元,较期初增加40.02%,已计提坏账准备2,084.80万元,较期初增加18.26%。请你公司解释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远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1)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因

首先,如前所述,2017年度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趋紧,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产业经济进一步“去杠杆”、“挤泡沫”,公司所在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资金面进一步趋紧,融资成本不断提升,为维护公司构建的生态产业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长期合作的客户适度放宽了收款政策,将此类客户收款期从60天延长至90天,从而导致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其次,公司在下半年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的拓展及销售力度,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934.87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8,825.47万元,其中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共计70,019.47万元,同比增长额为15,182.26万元,特别是第四季度收入增长较快,从而导致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相应增长。

再次,报告期内公司环境工程及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01%,该业务模块收款期相对较长,一般在180-360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速大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最后,公司家电拆解业务国家补贴基金收款期在一年半以上以及公司市政业务财政回款缓慢,该类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加5,263.63万元。

受上述原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

(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公司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完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管理制度。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已根据公司制度计提坏账,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公司制度规定的主要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1)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押金组合、政府性质款项、关联方组合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很小,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东江环保公司2017年期末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构成为:

公司按照上述政策进行坏账准备计提计提,截至2017年末,公司坏账准备余额2,084.80万元,2017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实际核销111万元,占期末坏账准备的比例5.32%。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远高于实际发生的坏账核销,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专业意见详见《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4、截止2017年期末,你公司尚有33,284.68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55.49万元的无形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具体原因、预计办理完成的时间,以及不能取得产权证书对相关资产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公司截至2017年底尚有33,284.68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55.49万元的无形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金额相对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新建项目较多,部分房屋建筑物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已正常结转固定资产,但是相关验收程序及其他程序滞后。部分房产建筑物办理产权证书预计将于2018年下半年完成,部分房产建筑物办理产权证书时间将依据所在厂房验收、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因素综合而定,公司目前正在加快办理进度,但完成办理时间较难预计。

鉴于上述资产均依照相关合法协议进行,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新建厂房验收、办理产权证书等程序较为繁琐、所需时间较长,基于上述房屋建筑物建造和使用并未出现异常,公司确信产权证书的办理不影响本公司对该等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会产生重大的追加成本、对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亦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本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达到16,397.29万元,同比增长23.82%,研发投入的增加也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2.21%。请你公司列示研发投入的主要项目、性质和目前进展状态,并说明确认资本化研发支出和费用化开发支出的依据。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1)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国家对于环保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且随着中国进入“十三五”以来,环保产业发展逐渐释放出积极信号,公司为顺应环保产业的“效果化”进程,通过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自身科技水平及竞争力,并以技术引领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措施之一。

(2)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落实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发展战略,成立东江环保研究院,深度整合研发资源,逐步建立起目标明确、运作有效的研发新机制,加快推动了研发课题的实施。2017年公司级研发课题21项(自主研发19项,合作2项),完成18项,产业化落地5项;另有子公司级研发课题90项,由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有1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另有4家子公司正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表5-1 2017年主要研发项目表

2017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授权专利共41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39项。截止2017年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获授权专利168项,其中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130项。

(3)确认资本化研发支出和费用化开发支出的依据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五项条件的开发支出将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

满足上述五项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将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4)2017年公司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为651.71万元,新增开发阶段的资本化支出737.14万元,其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管理费用研究费用科目较上年同比增加2,702.77万元,导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比增幅较大。

会计师专业意见详见《关于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6、2017年度报告显示,本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广州华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27.25万元,与同时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所述金额893.84万元不符。请说明上述差异产生的原因,自查2017年度对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金额、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的披露是否准确,并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章的规定,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1)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分别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涉及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广州华建发生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公告中披露的金额为含税金额,统计口径不一致。按照公司以往披露口径及保持两份披露文件的一致性的考虑,公司拟对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并披露,将关联交易金额由893.84万元更正为827.25万元。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2)通过自查,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营养”)、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及广州华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622万元、10,509.90万元及827.25万元,其中公司与深圳微营养的实际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超出5,822.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56%;深圳微营养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其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不属于异常及特殊的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广州华建的关联交易于2017年初未作预计,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截至2017年末公司与广州华建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27.25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2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4条及10.2.11第三款等规定,公司与深圳微营养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与广州华建新增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标准。根据上述上市规则要求并完整披露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对超出预计部分金额进行确认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 2017年期末,你公司对合营公司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约207.05万,对联营公司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约109.31万。请详细说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事项,期末余额形成的原因、性质,并自查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

回复:

1、与本公司的合营公司东江威立雅发生的资金占用

本公司将品牌使用费收入归为营业收入,在根据合同确认收入时,将应收品牌使用费记入科目“其他应收款—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核算。垫付外派员工社保费用(深圳户籍员工在深圳交纳社保),属暂付应收款,记入科目“其他应收款—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核算。年末,公司在填制《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时,按该明细科目余额列示。详情为:本年期初余额为1,652,827.97元,全部为公司品牌使用费。本年累计占用资金额9,702,448.95元,其中:公司品牌使用费金额为8,912,310.84元,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垫付外派至合营公司员工社保790,138.11元,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年累计偿还发生金额为9,284,806.99元,其中:偿还品牌使用费:9,125,450.07元,偿还垫付员工社保159,356.92元。2017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2,070,469.93元,其中:品牌使用费金额为1,439,688.74元,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垫付员工社保费630,781.19元,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与本公司的联营公司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兴业东江”)发生的资金占用

本公司垫付外派员工工资、社保费用(深圳户籍员工在深圳交纳社保),属暂付应收款,记入科目“其他应收款—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算。年末,公司在填制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时,按该明细科目余额列示,并根据其余额的业务性质归类为非经营性占用。详情为:本年期初余额为0.00元,本年累计占用资金额1,275,052.94元,为公司垫付外派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属于非经营性占用金额。本年累计偿还发生金额为181,954.14元,属于非经营性占用即偿还垫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2017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1,093,098.80元为垫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属非经营性业务资金占用。

上述为东江威立雅及兴业东江垫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原因系为保障公司重要的联营及合营公司东江威立雅及兴业东江负责实施的重大危废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经两家公司及其他股东同意,公司委派专业团队指导及监督项目的建设。按照劳动法及“谁受益谁承担”会计原则,该部分员工由公司支付工资及社保费用,其后再由东江威立雅及兴业东江再行支付给公司。

经自查,公司认为东江威立雅及兴业东江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及会计原则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行为。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