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8-9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5月4日在福州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封和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1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1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2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2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3号公告);公司董事黄其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泰禾集团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下简称“本系列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由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苏金交中心”)开展本系列产品备案登记,并委托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太合汇”)为本系列产品的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完成相关服务事宜。本系列产品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含),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具体期限以江苏金交中心最终备案登记通知书中的期限为准。本系列产品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符合定向融资工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条件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4号公告)。
同意聘任韩辰骁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5月4日在福州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丁毓琨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刘枫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1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1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2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2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6、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独家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聘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独家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11、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2、拟挂牌交易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交易。
13、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具体发行方案框架范围内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除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债券是否采取增信措施;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备案、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四、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8-10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
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为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6、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建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聘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独家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11、拟挂牌交易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交易。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具体发行方案框架范围内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债券是否采取增信措施;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备案、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四、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与有关各方投资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产业并购基金的投资进度、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3、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4、产业并购基金为合伙企业形式,合伙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将由合伙协议来确定。公司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则公司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从而对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帮助公司快速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下属公司泰禾投资(平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投平潭”)、泰禾投资(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投福州”)共同出资设立“泰禾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或“合伙企业”),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亿200.05亿元,其中有限合伙人泰投福州认缴出资不超过180亿元,有限合伙人泰禾集团认缴出资不超过20亿元,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泰投平潭认缴出资不超过500万元。
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泰投平潭、泰投福州为泰禾投资全资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合伙企业的设立进度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及办理相应的手续。公司将根据并购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泰禾投资就泰投平潭、泰投福州与泰禾集团合作设立并购基金事项,将出具关于泰禾投资不违反其竞业承诺/不竞争承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的确认性书面文件。并购基金可以将投资所取得的标的股权通过对外出售或上市公司并购等方式退出;并购基金在对外出售标的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泰禾集团有权优先选择收购,具体收购事宜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泰禾投资(平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服务、企业咨询(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地:福州平潭自贸区内(以实际注册地为准)
股权结构:泰禾投资全资子公司福建华融鼎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609,400,7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为公司控股股东。泰投平潭系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的下属公司,故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泰禾投资(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服务、企业咨询(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地:福州马尾自贸区内(以实际注册地为准)
股权结构:泰禾投资全资子公司福建华融鼎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609,400,7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为公司控股股东。泰投福州系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的下属公司,故为公司的关联方。
泰投平潭、泰投福州为新设公司,暂无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等信息,无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情况与财务数据。
经核查,泰禾投资、福建华融鼎泰投资有限公司、泰投平潭、泰投福州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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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泰禾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并购基金规模:不超过200.05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
经营范围:暂无,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其他各方参考市场管理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相关协议条款。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先决条件:泰禾投资就泰投平潭、泰投福州与泰禾集团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事项,出具关于泰禾投资不违反其竞业承诺/不竞争承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的确认性书面文件。
2、投资方向:并购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的房地产项目。
3、出资进度:目前并购基金正处于筹划阶段,具体出资时间将以并购基金发送的出资通知书为准。
4、退出机制:并购基金可以将投资所取得的标的股权通过对外出售或上市公司并购等方式退出;并购基金在对外出售标的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泰禾集团有权优先选择收购,具体收购事宜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泰投福州以不低于上市公司入伙价格引入新的投资者时,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泰禾集团同意新的合伙人入伙。泰禾集团将严格按照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或审批程序。
5、会计核算方式:并购基金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管理人、并购基金及资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购基金会计报表。
6、项目管理:各方同意,并购基金投资获取的项目均由泰禾集团或泰禾集团之控股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7、投资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并购基金对外投资及投后管理的最终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泰禾集团推荐1名委员,泰投平潭推荐2名委员。投资决策必须经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的票数通过,且泰禾集团对并购基金拟投资标的有一票否决权。
8、项目退出收益分配机制:项目退出时,项目出售对价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项目退出收益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在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中的出资比例×该退出项目所取得之可分配收入计算的金额进行分配。
9、合伙协议具体内容以合作协议正式文本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承诺:
在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2、公司本次参与发起并购基金不属于以下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公司将根据设立并购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通过获取控股股东的支持及资金优势,借助合伙企业搭建灵活创新的股权投资与并购的平台,为上市公司的战略及产业孵化优质地产项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此项投资符合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泰禾投资就泰投平潭、泰投福州与泰禾集团合作发起并购基金事项,将出具关于泰禾投资不违反其竞业承诺/不竞争承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的确认性书面文件。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通过利用自有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符合其股东利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收益受到房地产市场宏观行情、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快速捕捉市场动向;引进专业人才,组建专业团队,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八、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655,432.8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资料。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是为了更好的利用控股股东资源发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合作方以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出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是为了更好的利用控股股东资源发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合理必要。合作方以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出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8-10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韩辰骁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韩辰骁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H.600058)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经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SZ.002701)证券事务代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资深经理;2017年12月加入本公司,任公司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总监。
韩辰骁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韩辰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韩辰骁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175560-5784
传真号码:0591-87731800
电子邮件:hanchenxiao@tahoecn.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9层
邮政编码:100022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7号)。2018年5月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基于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审慎性考虑,提议将《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基于上述情况,现对本公告补充如下:
一、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7-225号、2017-228号、2017-235号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拟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8亿元,将全额认购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该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合计上限为11.4亿元,投资标的为泰禾集团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司2018-28号、2018-44号、2018-57号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但受市场环境及政策影响,监管机构对杠杆融资类业务风险高度管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配资业务采取审慎原则,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优先级资金配资比例及额度无法达到公司预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证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素进行如下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信托计划规模上限由114,000万份调整为100,000万份;信托计划设置的优先级份额与一般级份额杠杆比例由不超过2:1调整为不超过1:1;优先级份额规模上限由76,000万份调整为50,000万份,一般级份额规模上限由38,000万份调整为50,000万份。
2、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上限由38,000万元调整为50,000万元以及人员变动原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80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合计认购份额约为5,5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1%;其他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789人,合计认购份额约为44,5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8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额度为预计,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3、由于受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和定期报告窗口期的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购买的计划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情形。为达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推进和实施,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期延长6个月至2018年10月26日前完成购买,同时公司201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相应延长6个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无其他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存续期延长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李卫东先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按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决议。
七、附件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对比表。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对比表
■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8-10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92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经2018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5月4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92号公告)。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97号公告)。
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99号、2018-101号、2018-102号、2018-103号公告)。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经2018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100号公告)。
2018年5月4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禾投资”)《关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7%。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调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21、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审议《关于以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23、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11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一以上通过。
议案14涉及的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21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1、议案3至议案1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8、议案13已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至议案2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至议案20已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5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1800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