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20日证监许可【2017】2114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代码为005654。
5、本基金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包括电子直销平台)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6月9日止(含周六、周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提供方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期间份额不能赎回。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0、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在基金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或通过其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8年5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下转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