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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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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19号予以注册,于2016年8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截至本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即2018年3月14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3月15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4月1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19号《关于准予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1,599,232,226.92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本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即2018年3月14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3月15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02,599,937.2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29元,基金份额总额67,311,552.48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65元,基金份额总额35,288,384.77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405.00元、律师费20,000元、审计费6,999.66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12,400.00元、信息披露费0.57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19号《关于准予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采取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598,619,063.0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97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599,232,226.9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13,163.8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18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其中投资于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x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20%。

根据《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3月14日,并于2018年3月15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本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即2018年3月14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3月15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3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3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1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4月1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29,931.1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1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62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18,905.5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2,544.4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6,629.1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17,954.44元,尚未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556.9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0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78,821.93元,包括应付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和应付赎回费,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8,000.34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159,999.43元, 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应付赎回费822.1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和3月16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18,043,977.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5日和3月16日支付。

10、本基金在清算期间预提上清所和中债登账户维护费12,400.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预提律师费20,000.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律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审计费6,999.66元, 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4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4,216,881.8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4月1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8号予以注册,于2013年9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2月2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2月26日,并于2018年2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2018年3月20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8号《关于核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06,439,455.76元。

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2月2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2月26日,并于2018年2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8,150,948.9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137元,基金份额总额4,325,647.4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121元,基金份额总额3,825,301.5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备付金、保证金利息。

2. 其他收入系赎回费转换费收入。

3.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70.00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实际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为-300.00元,清算律师费用20,000.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78号《关于核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06,439,455.7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6,483,271.2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3,815.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3年8月15日本基金募集首日起,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券和含权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5%+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2月2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2月26日,并于2018年2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8,801,056.34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8年2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2月27号。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2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除本基金于2018年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8年2月26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8年2月26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和托管费以及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0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0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3月20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841.66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90.38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9.97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409.28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7,739.88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0.05元。款项已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111.4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370.4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5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57.1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5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284,300.00元,包括应付持有人大会费用,应付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持有人大会费用人民币3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费用发票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8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费用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16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9,3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20日支付(其中实付9000元,300元已做账面调整)。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3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493,823.48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3月2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博时裕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57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5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5月8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

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3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5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5月8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

博时裕盈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74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5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5月8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

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975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

关于《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9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2月2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2月26日,并于2018年2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

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976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