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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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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证券简称:交大昂立公告编号:临2018-02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交大昂立”)于2018年5月4日下午5时收到《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持有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的告知函》,情况如下: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8年1月8日、1月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持有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的告知函》及《关于增持交大昂立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修订版)》。自2018年1月9日增持计划出具之日起至2018年5月4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00,8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截止2018年5月4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000,9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中金集团持有本公司17,17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石投资”)持有本公司34,676,8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5%;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持有本公司6,710,0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6%;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怡富”)持有本公司19,440,0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

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汇中怡富33.33%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66.67%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交大昂立股份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雪莲山花园别墅A6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8年5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中金资本四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如上图所示,中金集团系恒石投资的二级子公司,中金资本系恒石投资的三级子公司,三者均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33.33%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66.67%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

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及关联方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第二章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大健康产业及交大昂立的业务发展前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做战略投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交大昂立于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临2018-008),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交大昂立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不超过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已增持交大昂立5%的股份,后续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继续增持交大昂立不超过5%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00,072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000,964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交大昂立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中金集团于2018年1月及4月通过二级市场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4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8%;恒石投资于2018年4月通过二级市场受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80,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5%;中金资本于2018年1月至5月通过二级市场受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40,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9%。

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