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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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8-018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391号,《关于对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详见2018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对照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检查分析,现将《问询函》需要回复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受本期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6.77 万元,上年同期7,296.95 万元,同比减少65.51%;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发生3.16 亿元,上年同期2.16 亿元,同比增长46.30%;因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9,749.74 万元,期初余额6,388.23 万元,同比增加52.62%。请公司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成本2.79 亿元,上年同期2.19亿元,同比增长27.55%;期末存货账面价值6,747.13 万元,期初存货账面价值6,639.41 万元。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采购支付的现金及形成的应付账款均大幅增长,营业成本及存货规模未出现明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支付现金的现金及形成的应付账款均大幅增长,营业成本及存货规模未出现明显增长,主要系:

① 预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采购额9,354.98万元及2017年前三季度采购额19,370.73万元,合计28,725.71万元,比2015年第四季度采购额7,054.33万元及2016年前三季度采购额13,082.33万元,合计20,136.66万元,增加8,589.25万元,导致2017年度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多。

②受本期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增加,相应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27,887.00万元,比上年同期21,863.84万元增加6,023.16万元,增幅27.55%。

③ 2016年度,公司采购支付的现金较少,主要原因包括2016年末存货原值较年初减少2,601.08万元,当年结转成本较多的利用了以前年度采购商品;而2017年度,存货原值期末较年初增加了1,048.30万元。两相比较,2017年度采购支付现金较2016年度增加。

④ 此外,2016年度及以前公司开具应付票据的合作承兑银行只包括交通银行义乌支行,2017年度,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新增了与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的票据承兑业务,期末将银行定期存单3000万元质押给该银行作为本公司办理应付票据保证金,按照票据的最终使用性质,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票据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同时将该业务的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上确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从现金流来说并未实际购买商品支付流出,只是属于使用受到限制的现金。

⑤ 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采购额12,647.09万元,比2016年第四季度的采购额9,354.98万元,增加3,292.11万元,公司付款模式为定金20%~30%按日入库月结,周期为90天,导致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较多。

(2)报告期内采购支付的现金及形成的应付账款增幅较大,请公司结合行业上游原材料、商品的供应情况,补充披露公司的采购模式及其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报告期内进行大额采购的商业合理性。

回复内容:

受本期销量增加的影响,公司增加对原材料、商品等的采购,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增加,相应采购额增加,存货原值期末较年初增加了1,048.30万元,采购支付的现金也相应有所增加。此外,2017年度,公司新增应付票据承兑业务,期末将银行定期存单3000万元质押给该银行作为本公司办理应付票据保证金,按照票据的最终使用性质,报告期内,公司将该票据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同时将该业务的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上确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从现金流来说并未实际购买商品支付流出,只是属于使用受到限制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4,343.36万元,比上年同期26,909.54万元增加7,433.82万元,增幅27.63%。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模式基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的付款方式为预付20%~30%定金,其他按入库月结,结算周期为90天,按照销量进行大额采购基本合理。

随着公司的采购额的增长,部分供应商出现第三季度压力太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2018年已对供应商付款结算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付款结算周期由90天减至为60天,减少了30天周转期,以保障供应商的合理周转。报告期后2018年第一季度应付账款期末余额6,693.94万元较年初余额9,749.74万元下降了31.34%。

2.年报披露,公司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480.16 万元、5,688.09 万元、10,713.27 万元、14,461.83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45.94 万元、652.42 万元、1,061.05 万元、235.9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远高于其他季度的情况下,净利润低于其他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内容:

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461.83万元,归母净利润235.95万元,销售回款17,762.75万元,截止2017年年报报告日,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14,461.83万元期后未发生销售退货。2018年第一季度销售回款7,099.60万元。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远高于其他季度的情况下,净利润低于其他季度,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浪莎内衣报告期末年终对2017年存货中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后,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积压、陈旧和滞销的库存商品、部分报废及市场销售价下降的原材料、部分破损及标志过时终止使用的包装物,在第四季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903.59万元,导致2017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低于其他季度。上述计提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外贸贴牌实现营业收入2705.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0.04%;期末外贸贴牌门店数量16家,报告期内新开8 家、关闭35 家。请公司:(1)说明外贸贴牌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与门店数量下降存在差异的原因;(2)补充披露外贸贴牌业务的销售渠道、各渠道的占比情况。

回复内容:

(1)公司外贸贴牌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与门店数量下降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出口产品质量控制,外贸订单增加,外贸贴牌实现的营业收入2,705.16 万元,但报告期内外贸客户销售订单比较集中,主要由德国外贸客户Lutz GmbH实现。该德国客户Lutz GmbH基本信息为:注册资本2.5万欧元,2009年8月31日成立,纺织品的生产贸易商,注册号:hrb 6467。2017年公司与德国外贸客户Lutz GmbH签订的外贸订单实现营业收入2,626.04万元,占外贸贴牌营业收入97.07%。所以,报告期内公司尽管门店数量下降,但外贸贴牌实现的营业收入仍较上年同期增长400.04%。

(2)报告期内公司外贸贴牌业务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短裤、吊带、背心、抹胸、T恤、单条裤等,主要是为外贸贴牌订单生产销售。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有:德国汉堡、美国诺福克、比利时安特卫普、美国洛杉矶等。2017年外贸贴牌实现的营业收入2,705.16 万元,出口德国占比97.07%、出口比利时2.10%、出口美国占比0.83%。

4.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0,828.24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0.2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261.0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4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856.72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9.1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上述与2016 年年报披露的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完全相同,请公司说明是否有误,如有,请予以更正。

回复内容:

上述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有误,更正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4,822.7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3.1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586.1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62%。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279.83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5.0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上述更正事项,已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5.年报披露,本期公司与客户王新凤、李军贵、周翔翔达成协议进行债务和解分别豁免39.73 万元、1.63 万元、1.93 万元,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请公司披露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回复内容:

(1)公司所属浪莎内衣与客户王新凤无关联关系,债务豁免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6年11月30日经公司所属浪莎内衣董事会审议,并依据2016年11月25日浪莎内衣和客户王新凤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截止2016年11月25日,客户王新凤欠浪莎内衣2,197,294.23元,根据双方和解条款,鉴于王新凤已于2017年4月30 日前支付欠款1,800,000.00元,浪莎内衣董事会同意豁免王新凤尚欠的欠款397,294.23元。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内豁免的397,294.23元债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2)公司所属浪莎内衣与客户李军贵无关联关系,债务豁免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7年5月26日浪莎内衣董事会审议,同意豁免李军贵尚欠的欠款16,264.51元。本次债务和解依据义乌市人民法院(2017)浙0782民初734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7年5月26日浪莎内衣和客户李军贵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同时客户李军贵已于2017年5月26日支付欠款80,000.00元。鉴于以上审议程序和依据,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内豁免的16,264.51元债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3)公司所属浪莎内衣与客户周翔翔无关联关系,债务豁免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7年8月31日浪莎内衣董事会审议,同意豁免周翔翔尚欠的欠款19,253.10元。本次债务和解依据2017年8月31日浪莎内衣和客户周翔翔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同时客户周翔翔已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支付欠款74,292.40元。鉴于以上审议程序和依据,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内豁免的19,253.10元债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6.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账龄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49.84 万元;账龄5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10.6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6 年年报中4 至5 年、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均为0 元,报告期期末账龄在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2)2016 年年报中4 至5 年、5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均为0 元,报告期期末账龄在5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

回复内容:

(1)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进行计提坏账,账龄分为1年以内、1-2年、2-3年、3-5年、5年以上五个分档,计提坏账比例分别为5%、20%、50%、80%和100%。3-4年、4-5年由于计提坏账比例相同,披露时合并披露。

2016年审计报告及年报披露应收账款时,组合计提中,将账龄3-5年全计入账龄3-4年进行披露,该金额190.94万元中,实际包含账龄3-4年18.90万元、账龄4-5年172.04万元。该笔误并未导致公司坏账准备计算差错,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2017年年报披露时,为适应交易所披露模板,公司已将组合中的账龄3-4年、4-5年分别披露。而本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龄5年以上的149.84万元,均由上年度账龄4-5年款项转化而来。

(2)公司其他应收款除少量保证金、备用金等往来款外,主要核算涉诉债权,由对客户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或预付供应商的订货预付款转化而来。包括虽尚未起诉,但公司经过分析评估,认为全额收回或获取合格足量产品存在一定风险,但通过起诉能有效挽回公司损失,进而准备进行起诉的款项。

公司客户中,存在较多的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货款纠纷时有发生,本公司将诉讼也作为了一种有效的催收手段。公司对涉诉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评估时并判断其可收回金额时,综合考虑对方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资产实力、欠款或欠货原因等,如无明显证据表明会发生全额损失或大幅超出按账龄应计提的损失,则按照账龄,计提其坏账准备。

公司2016年及以前年度,对这部分按照账龄计提坏账损失的涉诉其他应收款,披露为了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7年度年报披露时,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划分标准,将按照账龄计算坏账的涉诉类款项,重新调整至组合计提,对于具有特殊减值状况的债权,才划分为单项计提。

2017年其他应收款5年以上余额110.64万元均为上述原因产生。

7.年报披露,公司应交税费期末余额457.06 万元,同比减少36.69%;其中增值税期末余额13.86 万元,上年同期423.61 万元,同比减少96.73%。请公司结合经营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增值税大幅减少的原因。

回复内容:

报告期内增值税大幅减少,主要系:

(1)公司2017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59.14万元,比2016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5,371.01万元减少511.87万元,导致销项税额减少,相应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减少。

(2)2017年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公司在2018年1月申报2017年12月增值税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都可以认证计入2017年12月抵扣进项税额,部分月底取得的进项发票也可以及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2016年12月只能将12月底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2016年末应付账款余额6,388.23万元中,已取得进项发票金额为3,200.07万元;而2017年末应付账款余额9,749.74万元中,已取得进项发票金额为5,961.89万元。2016年12月取得的进项发票较少,部分进项发票在2017年1月才取得,以致2017年1月不仅未实现应交增值税,而且期末还产生可抵留抵进项税额90.71万元。公司2017年12月取得进项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796.80万元,比2016年12月取得进项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54.54万元增加342.26万元,导致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相应减少342.26万元。

8.年报披露,本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100 万元,上期期末为100 万元,本期期末较上期变动100%。请公司对该数据予以更正。

回复内容:

上述本期期末较上期变动比例有误,更正为:“本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100 万元,上期期末为100 万元,本期期末较上期变动0%”。上述更正事项,已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