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66版)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和基金经理授权决策相结合的投资决策模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市场及突发状况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境外投资顾问、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提供的投资策略报告、上期投资绩效检讨报告及投资风险管理团队提供的风险评价与绩效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一至三个月内海外投资投资策略及重大事项。
2、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境外投资顾问的建议,参考境外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经纪商提供的相关研究报告,形成对海外市场宏观经济的看法,并据此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不同证券市场资产配置比例、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等。
3、股票/固定收益分析周会讨论,投研团队构建股票/固定收益模拟组合。
股票/固定收益分析周会定期召开或根据市场状况不定期召开,投研团队在周会讨论结果以及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海外市场投资组合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的模拟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在参考境外投资顾问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及执行方案,并负责组织投资方案的执行。
5、基金经理向交易部发送交易指令,交易部审核投资指令后通过海外投资交易系统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
6、投资方案执行完成后,由数量分析人员进行事后的分析和评价。
(1)由数量分析人员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和绩效评估;
(2)基金经理在数量分析人员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对当期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检讨。
7、投资团队根据境外投资顾问的咨询建议,每月对宏观经济情况、基金或委托资产风险监控、业绩评估、绩效检讨等内容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下一阶段投资策略建议,并以投资策略报告的形式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使用。
投资过程进入下一循环周期。
§11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投资基准为:25%×摩根斯坦利世界能源指数(MSCI World Energy Index)+75%×摩根斯坦利世界材料指数(MSCI World Material Index)
§1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全球配置型股票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能源和材料等资源相关行业,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13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来源于《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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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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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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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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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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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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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4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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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3月25日。
§15 基金的费用概览
15.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9)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1)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15.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顾问协议》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80%,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3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5.3 上述15.1中(3)到(11)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5.4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5.5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5.6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各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5.7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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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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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16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更新了“绪言”。
3、更新了“释义”。
4、在“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风险”。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限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7、在“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的原则”,更新了“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更新了“申购、赎回的费用”,更新了“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更新了“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8、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9、在“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估值对象”,更新了“估值程序”,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更新了“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更新了“特殊情形的处理”。
10、在“基金的会计和审计”部分,更新了“基金审计”。
11、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2、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3、更新了“境外托管人”部分。
1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15、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更新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及会计核算”。
16、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