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2018-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5月7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0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0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生效。

本基金自2018年01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01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60号文《关于准予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088,615,908.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设A类、B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A类和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类为场内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E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场外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场外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场外基金份额类别。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场外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场外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场外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场外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当手续后,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税后)。

2、清算原因

根据《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1月12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8年1月26日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月2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01月26日至2018年03月0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38,095.24元,于2018年02月02日、2018年03月02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共计7,656.57元,将由管理人垫付或于2018年03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987.32元,该款项于2018年02月0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238.01元,该款项于2018年02月0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01.9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2月0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44,900.00元,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60,000.00元、应付证券户开户费400.00元和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80,000.00元,已于2018年02月05日支付,应付账户维护费人民币4,500.00元已于2018年02月12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20.7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6日结转为基金份额。

3、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01月26日至2018年03月06日止清算期间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01月26日至2018年03月0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03月0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79,786.4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01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03月06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9,104.12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当天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7日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量化新锐即A类基金份额,新锐C即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份额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本基金C类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4)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申购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8年5月8日起,本基金参加下述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优惠方式、优惠期间以及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基金份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投资者应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赎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限,办理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为10份,最低账面份额为10份。

4.2 赎回费率

A类、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场外赎回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其中1个月为30天,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场内份额的赎回费率设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自2018年5月8日起,本基金在下述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定期定额申购最低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自2018年5月8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下述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优惠方式、优惠期间以及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5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5月7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6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0日生效。

根据《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同时,《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7年11月24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7,353,974.36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13户,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7年11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7年11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于2016年9月6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4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82868_B07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6]2755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0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基金(本金)人民币1,460,659,367.72元,折合1,460,659,367.7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54,893.89元,折合154,893.8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460,814,261.61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17年11月24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11月25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同时,《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7年11月24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7,353,974.36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113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7年1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11月25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03月0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共计291,503.37元,于2017年12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TA申购款利息为人民币0.02元,于2018年02月07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9,251.51元,于2017年12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135.06元,于2017年12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8,151,662.53元,其中人民币7,730,847.80元已于2017年11月27日支付,人民币10,420,814.73元已于2017年11月28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95,421.80元,该款项于2017年12月0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2,977.67元,该款项于2017年12月0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3,068.26元,该款项于2017年12月0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7.50元,该款项于2017年11月28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1,451.47元,其中7,320.00元于2017年12月28日支付,4,131.47元于2018年03月01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447,500.00元,其中应付账户维护费7,500.00元于2017年12月28日支付,其中应付信息披露费用440,000.00元于2018年03月01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03月01日止清算期间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03月0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产品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03月0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386,318.6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11月2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03月01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11,609.55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8年03月0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