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2018-02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2日
●本次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参会方式:
1. 本人亲身出席现场并投票;
2. 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并投票;
3. 网络投票(A股股东)。
(五)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2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B座一层会议厅
(六)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2日
至2018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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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6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议案7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还将审议、听取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请见与2017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相关公告。
6、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东大会议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符合本公司章程、上市地监管规则(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等的要求。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请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H股通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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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欲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回执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亲身或其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邮政编码:100011)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瞿先生
电话:010 5813-1088
传真:010 5813-1814
(四)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黄清
2018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注1)或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就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由本单位(或本人)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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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
2.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1-7,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A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 5813-1814,方为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回执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09:30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B座一层会议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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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政编码100011(传真010 5813-1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