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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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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8-040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二、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3,124,191,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24,191,896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

2、 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 咨询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

3. 咨询联系人:廖岗岩、李鸿

4. 咨询电话:0769-81333505

5. 传真:0769-8133350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