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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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18-043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查阅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发布日期2018年5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网站通报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涉及公司的通报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广东省汕头市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1761.02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77万元人民币。

一、 本次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对公司开展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和立案调查,并作出了汕汇罚【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办理转口贸易付汇9笔,合同金额共计20,763,522美元,9份提单付汇金额合计17,610,226美元,因9份提单转口贸易的银行到单日期全部晚于最终进口商的银行到单日期等原因,不符合货物贸易交易单证正常流转时间逻辑,属使用无效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决定对公司处以577万元人民币罚款。

二、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服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并于2017年缴清了罚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条及9.2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因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披露了违规案例,并被其他媒体转载,为避免投资者对市场传闻形成误读,公司特说明如下:

1、 此次处罚对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 公司已经开展一系列整改和预防措施,改善了公司国际贸易流程,并严格按照外管政策和金融政策规范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