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新修订)》中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三)环境信息情况—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补充如下:
一、原披露内容为:
(三)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减排各项措施。
(1)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a、公司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氨氮、As、Ni。特征污染物为:氨氮。各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同一个排放口(WS-409001),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氨、非甲烷总烃、粉尘。特征污染物为:氨。工业固体废物为冶炼废渣。
b、环境功能区划
海沧分公司的建设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功能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三级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
c、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外排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各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同一个排放口,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环评批复要求,废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2011)的三级排放标准(见表1)。该标准中未限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即pH:6~9,NH3-N≤35mg/L,As≤0.5mg/L,CODCr≤400mg/L。
表1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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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3-1999)二类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d、核定的排放总量
厦门钨业新能源材料基地建设1000t/a四氧化三钴和1500t/a钴酸锂扩建项目于2004年11月30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2年2月20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验收。环评批复要求污水排放执行DB35-322-1999《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标准;本项目新增:污水排放量38.466万t/a、COD0.46t/a、氨氮8.19t/a;总体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水排放量≤94.028万t/a、COD≤25.82t/a、氨氮≤9.787t/a、二氧化硫≤2.661t/a。
2016年6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废水排放量≤48万t/a、COD≤25.82t/a、氨氮≤4.8t/a、烟尘≤1.985t/a、粉尘≤1.716t/a。
2016年8月,初始排污权核定公司废水主要污染物COD和NH3-N的的初始排污权分别为25.82t/a和9.40t/a。
2017 年公司排放污水632358.35立方米,其中 COD 平均排放浓度 16mg/L,累计排放 10.0861吨,氨氮平均排放浓度 5.28mg/L,累计排放3.3389吨;工业废气排放21150.72万立方,氨平均排放浓度1.06 mg/m3,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1.9 mg/m3。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2017年公司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如下:冶炼废渣5503吨,危险废物5.3吨。冶炼废渣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氨回收系统、母液闭路循环系统、余碱回收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均正常运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海沧分公司历年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批复情况如下:
(1)6000tAPT生产线项目于1993年8月31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局环评审批,厦门钨品厂4000吨仲钨酸铵技改工程于1998年5月7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局环评审批。两期项目于2000年1月24日共同通过福建省环保局竣工验收。
(2)白钨矿生产仲钨酸铵技改、年产1000T镍氢电池用贮氢合金粉技改项目于2001年1月8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02年1月22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局审批,2006年7月6日福建省环保局通过验收。
(3)技术中心一期项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2年2月通过厦门市环保局验收。
(4)厦门钨业新能源材料基地建设1000t/a四氧化三钴和1500t/a钴酸锂扩建项目于2004年11月30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2年2月20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验收。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 年,公司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预案于2013年12月向区环保局备案)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重新编修。通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物资调查,重新编制了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物资调查报告。2017年9月份,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环保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于10月在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进行了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 号)要求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对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福建省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系统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二、现补充披露为:
(三)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认真落实污染治理减排各项措施。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上述公司主要环境信息如下:
厦门钨业环境信息如下:
(1)排污信息
a、公司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氨氮、As、Ni。特征污染物为:氨氮。各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同一个排放口(WS-409001),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氨、非甲烷总烃、粉尘。特征污染物为:氨。工业固体废物为冶炼废渣。
b、环境功能区划
海沧分公司的建设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功能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三级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
c、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外排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各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同一个排放口,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环评批复要求,废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2011)的三级排放标准(见表1)。该标准中未限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即pH:6~9,NH3-N≤35mg/L,As≤0.5mg/L,CODCr≤400mg/L。
表1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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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3-1999)二类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d、核定的排放总量
厦门钨业新能源材料基地建设1000t/a四氧化三钴和1500t/a钴酸锂扩建项目于2004年11月30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2年2月20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验收。环评批复要求污水排放执行DB35-322-1999《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标准;本项目新增:污水排放量38.466万t/a、COD0.46t/a、氨氮8.19t/a;总体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水排放量≤94.028万t/a、COD≤25.82t/a、氨氮≤9.787t/a、二氧化硫≤2.661t/a。
2016年6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废水排放量≤48万t/a、COD≤25.82t/a、氨氮≤4.8t/a、烟尘≤1.985t/a、粉尘≤1.716t/a。
2016年8月,初始排污权核定公司废水主要污染物COD和NH3-N的的初始排污权分别为25.82t/a和9.40t/a。
2017 年公司排放污水632358.35立方米,其中 COD 平均排放浓度 16mg/L,累计排放 10.0861吨,氨氮平均排放浓度 5.28mg/L,累计排放3.3389吨;工业废气排放21150.72万立方,氨平均排放浓度1.06 mg/m3,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11.9 mg/m3。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2017年公司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如下:冶炼废渣5503吨,危险废物5.3吨。冶炼废渣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氨回收系统、母液闭路循环系统、余碱回收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均正常运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海沧分公司历年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批复情况如下:
a、6000tAPT生产线项目于1993年8月31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局环评审批,厦门钨品厂4000吨仲钨酸铵技改工程于1998年5月7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局环评审批。两期项目于2000年1月24日共同通过福建省环保局竣工验收。
b、白钨矿生产仲钨酸铵技改、年产1000T镍氢电池用贮氢合金粉技改项目于2001年1月8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02年1月22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局审批,2006年7月6日福建省环保局通过验收。
c、技术中心一期项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2年2月通过厦门市环保局验收。
d、厦门钨业新能源材料基地建设1000t/a四氧化三钴和1500t/a钴酸锂扩建项目于2004年11月30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2年2月20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验收。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 年,公司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预案于2013年12月向区环保局备案)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重新编修。通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物资调查,重新编制了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物资调查报告。2017年9月份,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环保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于10月在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进行了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 号)要求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对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福建省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系统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司下属子公司洛阳豫鹭环境信息如下:
(1)排污信息
a、洛阳豫鹭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烟尘、SO2、NOx。
b、环境功能区划
洛阳豫鹭的建设项目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马圈村,所在区域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功能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尾矿库,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尾矿库,经尾矿库澄清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c、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尾矿库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栾川县环境功能区划和环评批复要求,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见表2)。
表2燃气锅炉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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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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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核定的排放总量
2014年9月5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14.95吨/年,氮氧化物<10.96吨/年。该排污许可证2017年9月4日到期,国家对于排污许可证办理有新的政策规定,新排污许可证尚未办理出来。
2017年洛阳豫鹭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如下:废矿物油0.68吨,树脂40kg,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洛阳豫鹭历年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批复情况如下:
①2002年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洛阳市环保设计研究所编制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4500t/d选矿厂白钨回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然【2002】04号做出了批复,2004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然验字【2004】进行了竣工验收;
②2006年初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洛阳市环保设计研究所编制了《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4500吨/日白钨回收选矿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10月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以洛环监表2006【122号】文批复了《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4500吨/日白钨回收选矿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3月洛阳市环保局以洛环监验【2008】10号文,对其进行了竣工验收。
③2016年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和洛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洛专办[2016]1号),栾川县清查了2015年1月1日以前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豫鹭公司被列在清查名单中,豫鹭公司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10t/h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工作,于2016年10月向环保部门提交了报告,栾川县环保局对豫鹭公司“10t/h锅炉项目”予以网上备案公示,完成了整改。
④2017年9月栾川县环境保护局以栾环审【2017】18号文批复了《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 年,洛阳豫鹭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预案于2013年11月向县、市环保局备案)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重新修订。通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物资调查,重新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9月份,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环保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于10月在栾川县、洛阳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洛阳豫鹭目前尚未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汀金龙环境信息如下:
(1)排污信息
a、废水
长汀金龙废水主要产生工序为萃取工序及沉淀洗涤工序。产生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NH3-N。特征污染物为:pH、氨氮、COD。公司废水处理达标后经统一排放口排放(排污口编号:WS-50005),废水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排放限值,依据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50800-2016-000008),废水COD排放浓度限值70mg/L,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2吨/年,NH3-N排放浓度限值15mg/L,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9吨/年。长汀金龙废水排放口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控系统,以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b、废气
长汀金龙废气主要有锅炉废气及车间工艺废气,其中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特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非甲烷总烃,特征污染物为HCl。其中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80mg/m3、SO2≤400mg/m3、NOx≤400mg/m3),废气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排污口编号:FQ-50012-1)。依据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50800-2016-000008),锅炉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4.97吨/年、NOx14.4吨/年、烟尘7.02吨/年。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系统,以确保锅炉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因主要含HCl,公司采用多级碱液喷淋的方式处理,有组织工艺废气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排放限值,无组织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6297-2016)排放浓度限值。
c、工业固体废物:
长汀金龙固体废物主要有:
一般固废:冶炼废渣及中和渣;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
2017年长汀金龙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如下:冶炼废渣30.88吨、中和渣644.52吨,危险废物5.13吨。冶炼废渣及中和渣委托第三方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噪声
长汀金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e、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
依据在线监控及环统数据,长汀金龙2017 年排放废水140513立方米,其中 COD 平均排放浓度23.46mg/L,累计排放4.17吨,氨氮平均排放浓度 1.22mg/L,累计排放0.16吨;锅炉废气排放21378.5万立方,SO2平均排放浓度 8.77mg/m3,累计排放0.879吨;NOx平均排放浓度270.88mg/m3,累计排放6.68吨;烟尘平均排放浓度24.65 mg/m3。累计排放1.135吨;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长汀金龙现有的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超声波除油系统、废水中和系统、高效除COD系统等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锅炉布袋除尘器、多级喷淋塔等,设备均正常运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金龙公司历年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批复情况如下:
2000吨稀土金属项目龙岩市环保局于2007年12月11日进行环评批复(岩环字[2007]285号),并于2011年8月1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岩环函[2011]76号);
3000吨钕铁硼磁粉项目福建省环保厅于2011年8月17日进行环评批复(闽环保评[2011]102号),并于2014年6月23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龙环验[2014]36号);
2500吨钕铁硼磁石项目福建省环保厅于2012年1月11日进行环评批复(闽环保评[2012] 2号),并于2014年6月23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龙环验[2014]37号);
1500吨钕铁硼元器件项目福建省环保厅于2013年12月9日进行环评批复(闽环保评[2013]85号),并于2015年8月12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龙环验[2015]45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长汀金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版)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重新编修。通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物资调查,重新编制了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物资调查报告。2018年3月份,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和环保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于3月25日在长汀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长汀金龙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 号)要求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对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福建省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系统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虹波环境信息如下:
(1)排污信息
a、公司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氨氮、石油等。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粉尘等。特征污染物为:氨气。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乳化液。
b、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表2排放标准。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Ⅲ类标准。
c、排放情况
废水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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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排放浓度:
■
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
边界排放情况噪声:
■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钼旋锤除尘器、氨气净化装置等。均正常运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搬迁改造项目于2004年3月22日通过四川省环保局环评审批,2017年11月12日通过四川省环保局验收。
节能灯专用钨钼丝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08年11月17日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09年11月20日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验收。
节能灯专用钨钼丝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报告)于2013年12月30日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6年04月29日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验收。
稀有难熔金属板、片、带产业化项目于2011年10月13日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3年12月24日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验收。
蓝宝石长晶炉用钨钼材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5年12月02日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专家意见在公示中。
特种钼及钼合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6年01月18日日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7年10月23日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验收。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成都虹波目前尚未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根据上述补充内容修订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