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批复同意(青银监复〔2018〕61号),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章程》第一条总则增加下述条款: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章程》第七十六条“董事会职权”增加下述条款: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由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或作出决策。
三、《章程》第一百零九条“总办会职权”增加下述条款: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由公司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或作出决策。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中的党员成员要按照公司党委会的决定或意见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落实公司党委的决定。
四、单设“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一章作为第十二章,包括三小节八条款,分别为第一百四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具体如下:
第十二章 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按照上级党委规定和公司党组织工作需要,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党委的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责如下: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纪委工作汇报,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研究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纪律处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管理(含聘任、解聘)或推荐提名,研究推荐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控股、参股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他兼职。讨论研究党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管理;
(四)研究涉及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经营管理、维护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五)研究布置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保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研究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四十六条 坚持党对公司的领导不动摇,发挥公司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公司基层党组织不放松,为做强做优做大公司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节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党委的研究讨论是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重大问题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或决策前,应由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或作出决策。
五、条款序号章节顺延修改
原第十二章至第二十章之第一百四十二条至第二百一十七条,章节条款序号顺延修改为第十三章至第二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已于2018年 5月2日完成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