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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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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6】2283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3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两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在场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以及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职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战略投资部定增业务组(锐系列)执行投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日)基金经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理、战略投资部(锐系列)定增业务组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4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1日至今)、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19日至今)、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张勇先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15年证券从业经验,9年基金经理任职经验。历任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员、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15年5月)、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基金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绝对收益部总经理。

刘开运先生,同上。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双硕士,中国籍,7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张金良先生,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兼任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9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2733.95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s://www.zlfund.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s://www.ehowbuy.com/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电话:86-021-50583533

公司网址:http://leadfund.com.cn/

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new-rand.cn/

1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1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1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1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s://www.yingmi.cn/

1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1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1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http://www.jnlc.com/

1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http://www.dtfunds.com/

20.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www.gw.com.cn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2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邮编 518054)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23.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熊彦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2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2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罗曦

客服电话:400-999-8877

公司网址:http://www.webank.com/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2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29.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http://www.fengfd.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3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客服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3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http://www.zszq.com/

3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馆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张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s://www.dtsbc.com.cn/

3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靖漪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3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郭晓璇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公司网址:http://www.jzsec.com/

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https://www.htsec.com/

3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http://www.cebbank.com/

3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路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路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http://www.i618.com.cn/

4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公司网址:http://www.czbank.com/cn/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联系人:曹晔

公司网址:http://www.sywg.com/

4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39

公司网址:http://www.hysec.com/

43.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https://www.cd121.com/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陈霞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45.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公司网址:https://www.chinastock.com.cn/

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http://www.mszq.com/

4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 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或4008-096-096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4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5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

51.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陆纪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998fund.com/

5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5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5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7.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张沛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5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s://www.csc108.com/

5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http://www.xds.com.cn/

6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400-860-8866

公司网址:http://www.kysec.cn/

61.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A座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客户服务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分析和理解,深入挖掘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6】2283号文注册。

募集期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3月17日止,共募集214,875,296.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369,640.38份),募集户数为2,858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3月24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后本基金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7年7月11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份额上市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内容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可以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两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处理原则仅适用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本基金不开放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投资者需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将款项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其场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下转115版)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