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8-03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执行和解协议》基本情况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详见《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该议案经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样获得通过。
2017年12月29日,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经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法院作出了终结执行公司连带清偿交行湖北省分行331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判决的裁定。同日,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了300万元借款本金。
2018年2月28日,武汉晋昌源与交行湖北省分行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3.28亿元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偿还此前所欠交行湖北省分行欠款。借款期限不长于24个月,且全部借款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2月28日。同日,公司、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交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二、最新进展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武汉晋昌源、公司、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偿还(2016)鄂民初11和1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利息3000万元,或提供价值完全覆盖利息金额、易于变现、交行湖北省分行认可的抵押物。目前公司大股东绿科伯创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安排裕成企业有限公司向交行湖北省分行提供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共计626.65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已获得交行湖北省分行的认可,裕成企业有限公司与交行湖北省分行已于2018年5月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已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公司将继续对该事项的进展进行关注并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