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5月8日上午以书面审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邵兴祥先生、肖为先生、陈永涛先生、林宏先生、秦卫国先生、罗时华先生、卢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邵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肖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陈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林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秦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罗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选举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中涉及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汪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杨祖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张晓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王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中涉及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了解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人·年(税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年津贴总额的50%,第一次在上半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第二次在次年的第一个月内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5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5月8日上午以书面审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黄赫平先生、王进林先生、熊双舫先生、张烁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选举黄赫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王进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熊双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张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之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邵兴祥先生、肖为先生、陈永涛先生、林宏先生、秦卫国先生、罗时华先生、卢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王永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汪旭光先生、杨祖一先生、张晓彤先生、王永新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邵兴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高级职业经理人。邵兴祥先生1980年进入襄沙化工厂工作,先后任车间工艺技术员、销售科工艺技术员、销售科副科长、化工分厂副厂长、供销科副科长、销售科科长、副厂长兼民爆销售处处长;1994年8月起在公司工作,任常务副总经理兼市场部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兼任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麻城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荆门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董事、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摩根凯龙热陶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凯龙国安防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凯龙龙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邵兴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357,000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荆门市国资委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邵兴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肖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肖为先生曾任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信息科科长、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荆门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肖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荆门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肖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永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陈永涛先生曾任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三岔河乡党政办志愿者,英博金龙泉啤酒(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通路销售代表、董事会办公室科员、主任,荆门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现任荆门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正科)。
截至目前,陈永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荆门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永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林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高级职业经理人。林宏先生曾任襄沙化工厂团委副书记、物资供应处副处长、供应处处长,湖北天宇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办公室主任,京山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京山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投资证券处处长(兼)、法律顾问处处长(兼)、湖北凯龙国安防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凯龙龙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林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65,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秦卫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2005年入选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一层次”,国家工信部民爆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工信部民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0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秦卫国先生曾任襄沙化工厂化工车间技术员、科长、处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兼任湖北新锐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秦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5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秦卫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罗时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罗时华先生曾任公司特种化工厂生产科科长、副厂长、厂长,公司纳米碳酸钙事业部经理,麻城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罗时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87,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时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卢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一级商务策划师。卢卫东先生曾任公司民爆产品销售处一科科长,特化事业部产品销售处副处长,民爆产品销售处副处长,民爆产品销售一处处长等职。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卢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88,2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卢卫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汪旭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3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于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所及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作,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任研究组组长、室主任、院总工程师、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副组长,公安部爆破专家组组长;中国爆破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旭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4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汪旭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汪旭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祖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9月至1998年1月,于辽宁阜新矿务局十二厂任总工程师。1998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北京京煤集团化工厂副厂长、总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国防科工委民爆中心科技质量处处长。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任北京国科宏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国科安联技术咨询公司总经理。现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行业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源恒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祖一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4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祖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祖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晓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法学硕士。1990年9月至1994年3月,在北京市化工轻工总公司工作。1994年4月至今,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合伙人。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二、十三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专家,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晓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4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晓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晓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永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湖北万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二、十三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王永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4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永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永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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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4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黄赫平先生、王进林先生、熊双舫先生、张烁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4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3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8日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赫平先生,男,汉族,1962年出生,湖北天门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国营襄沙化工厂木工车间党支部副书记、驻沈阳办事处主任、厂团委书记、计划生产处副处长、厂党委委员、厂产品开发办主任、副厂长、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黄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7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赫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张烁女士曾就职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任投资业务经理。现任君丰资本(平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熊双舫先生,男,汉族,1966年出生,湖北天门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级经济师、会计师职称。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经在荆门财政学校工作、荆门市财政局工作,现任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熊双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荆门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熊双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进林先生,男,汉族,1967年3月生,湖北公安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教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处长、处长,麻城凯龙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先后在南京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脱产学习半年和一年,现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处处长、审计处处长。
截止目前,王进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3,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进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2017年末母公司总股本20,867.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现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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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
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东方智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富盈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农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总认缴出资额为3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公司拟以自筹资金认缴出资2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氢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
因投资需求的变化以及为便于基金的管理,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智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富盈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参与投资本基金;为保证基金运作规模,经基金各合作方协商,拟引入新的合伙人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市宇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荆门市弘业物流有限公司。同时,拟变更合伙方式和合伙期限,不再采用发起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上述变更后,并购基金总出资额不变。
二、变更前后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退出合作方情况:
1、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君丰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爱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1栋7C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业务(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本次变更后,君丰公司不再为基金普通合伙人,但仍担任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君丰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东方智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19
法定代表人:黄文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期货、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
3、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汇富盈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19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文剑
认缴出资额:10万元(拟增资至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对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新增合作方情况:
1、普通合伙人: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谢爱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在中国证劵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2、有限合伙人:荆门市宇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荆门市掇刀区九渊路65号
法定代表人:舒洋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
3、有限合伙人:荆门市弘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荆门市东宝区杨家桥207国道复线(牌楼镇新生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王孝国
资本:44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住宿服务,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卷烟零售,汽车租赁,汽车及汽车用品销售, 汽车用品安装,装卸服务,停车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甲苯、二甲苯、正戍烷、煤焦油、丙烯、乙烯、1-丁烯、硫酸、溶剂油、盐酸、甲醇、乙醇、甲醛溶液、甲基叔丁基醚、碳酸二甲酯、石脑油、乙二醇单甲醚、乙二醇二乙醚、乙二醇乙醚批发(票面经营), 石化产品销售(不含危化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塑料制品加工、销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劳务派遣,润滑油的生产、灌装、销售
本次基金新增合作方与公司存在下述关系:
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爱龙和李逸微夫妇。同时,李逸微女士持有五莲君之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的出资份额,五莲君之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合伙人。
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将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为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其他新增合作方及其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新增合作方任职的情况,与新增合作方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合伙人变更后的基金合伙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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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合伙方式
公司原拟定以新设方式设立“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变更为各合伙人购买“深圳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并对其进行增资,深圳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丰华盛”或“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君丰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8号金融基地1栋7C-26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22日
合伙期限至:2026年02月1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合伙人:自然人李颖及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君丰华盛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谢爱龙和李逸微夫妇。同时,李逸微女士持有五莲君之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的出资份额,五莲君之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合伙人。同时将合伙期限由“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0年,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投资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退出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后的第4年至第10年”变更为“8年,自合伙企业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经持有出资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含本数,且必须包括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经营期限2年。”
除上述合伙人及合伙方式、合伙期限变更外,基金的合伙条款无其他实质性变动。
四、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未影响氢能源产业基金运作规模以及公司的出资比例,有利于保证基金的良好稳定运作,实现基金更有效的经营管理。
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构成关联交易事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基金相关变更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于2018年5月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之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未影响氢能源产业基金运作规模以及公司的出资比例,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未影响氢能源产业基金运作规模以及公司的出资比例,有利于保证基金的良好稳定运作,实现基金更有效的经营管理。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23日15:00至2018年5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邵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肖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陈永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林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秦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罗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汪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祖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张晓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黄赫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进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熊双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4选举张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参与投资氢能源产业基金进展暨变更合伙人及合伙方式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别说明: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议案5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换届选举股东大会结束后,将立即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和新一届监事会,审议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相关事项。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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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林宏 余平
会议联系电话:0724-2309237
会议联系传真:0724-2309615
电子信箱:zbb@hbklgroup.cn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48032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3:股东登记表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83”,投票简称为“凯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②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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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 “工程爆破服务建设项目”及“金属材料爆炸复合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钟祥凯龙”)。目前,钟祥凯龙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钟祥凯龙(以下合称“甲方”)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570401040011009,截至2018年5月2日,专户余额102,030,853.59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委托贷款给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 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 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钟祥凯龙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570401040010993,专门用于 “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庆华、施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