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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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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6.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79,545,054股的比例为0.3395%;本次解锁涉及激励人员数量为148名;限售股票起始日期为2015年3月24日。

2、本次解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79,545,054股的比例为0.4962%;本次解锁涉及激励人员数量为1,311名;限售股票起始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320.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79,545,054股的比例为0.8357%。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

5、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有关该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5年3月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意公司向466名激励对象授予1,4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061.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分别为5.74元/股、11.51元/股。

3、2015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向〈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员工离职、自愿放弃本次股权激励权利及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公司激励对象调整为459名;向16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39.50万股,授予价格为5.64元/股;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42.50万份,行权价格为11.41元/股,授予日均为2015年3月4日。

4、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回购价格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激励对象调整为420名,已授予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955.80万股,已授予待回购注销限制性限票数量为59.50万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08.30万份,已授予待注销的股票期权为151.20万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98元/股。公司分别在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1日完成了上述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151.2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5、2016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第一个解锁期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2.32万股;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523.3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782.3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4月28日解锁上市流通、523.32万份股票期权于2016年4月28日始可自主行权。

6、2016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73元/股。

7、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原因及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3.10万份进行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61元/股。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3日完成上述39.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23.1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8、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人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其已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4万份失效,同意对上述失效的股票期权7.84万份进行注销。2017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7.84万份失效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及第二个解锁/行权期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并予以回购注销/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及第二个解锁/行权期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调整为394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9.36万股,已授予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64万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72.54万份,已授予待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9.34万份。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0日完成上述389.3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及584.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0、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原因及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9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50万份进行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31元/股,行权价格调整为7.43元/份;激励对象调整为383名。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完成上述10.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10.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人员离职、因病去世等原因及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解锁/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1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6万份进行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36.27万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0.78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6.27万股、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0.78万份。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7年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1,4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160.1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439.87万股。

4、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84名调整为1,373名;向1,3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28.32万股,授予价格为7.48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1.8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336名,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18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61.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6、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际向36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30.8万股,授予价格为10.44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因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人员离职、2017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因病去世等原因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09万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915.35万股、已授予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25.98万股;《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一个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3.75万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及解锁期情况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及解锁期说明

1、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自授权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分三期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是2015年3月4日,且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24日。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1日。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解锁条件及解锁期说明

1、关于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上述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2、《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权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分四期解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7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且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19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320.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79,545,054股的比例为0.8357%,其中: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6.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79,545,054股的比例为0.3395%;本次解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79,545,054股的比例为0.4962%;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148名;本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1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2、《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3、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其中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2、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686;期权简称:海大JLC3;

3、本次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0.78万份,涉及激励人员数量为233名;

4、公司已与被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责任;

5、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6、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18 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7、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有关该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5年3月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意公司向466名激励对象授予1,4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061.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分别为5.74元/股、11.51元/股。

3、2015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向〈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员工离职、自愿放弃本次股权激励权利及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公司激励对象调整为459名;向16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39.50万股,授予价格为5.64元/股;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42.50万份,行权价格为11.41元/股,授予日均为2015年3月4日。

4、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回购价格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激励对象调整为420名,已授予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955.80万股,已授予待回购注销限制性限票数量为59.50万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08.30万份,已授予待注销的股票期权为151.20万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98元/股。公司分别在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1日完成了上述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151.2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5、2016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第一个解锁期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2.32万股;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523.3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782.3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4月28日解锁上市流通、523.32万份股票期权于2016年4月28日始可自主行权。

6、2016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73元/股。

7、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原因及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3.10万份进行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61元/股。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3日完成上述39.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23.1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8、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人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其已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4万份失效,同意对上述失效的股票期权7.84万份进行注销。2017年3月3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7.84万份失效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及第二个解锁/行权期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并予以回购注销/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及第二个解锁/行权期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调整为394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9.36万股,已授予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64万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72.54万份,已授予待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9.34万份。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0日完成上述389.3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及584.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0、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人员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原因及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9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50万份进行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31元/股,行权价格调整为7.43元/份;激励对象调整为383名。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7日完成上述10.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10.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人员离职、因病去世等原因及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解锁/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1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6万份进行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36.27万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0.78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6.27万股、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0.78万份。

二、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期权代码:037686;期权简称:海大JLC3

三、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上述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行权事宜。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

1、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43元/份;

2、本次可行权人员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33人,可行权数量为360.78万份,具体如下:

若在行权期限结束前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大集团《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六、行权期限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期数为三期,本期为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3月1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18年5月11日起,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七、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至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2个交易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每个行权期结束后,该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对到期未行权的期权进行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公司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十、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以及及时披露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