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完毕日止。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管理,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进行现金理财管理不得影响待支付募集资金的正常支付;现金理财管理投资方式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完毕日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完毕日止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90号文核准。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及上市规模为71,700万元。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71,7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489.57万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0,210.4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3月30日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3月3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0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根据中审众环于2017年4月17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010908号《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自2016年5月7日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61,756,680.9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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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7年4月18日公司完成了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处理1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投资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项的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于2017年4月2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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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及年处理1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投产,具体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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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489.57万元,转入公司账户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0,210.43万元。
②累计利息净额包括募集资金暂时存在公司账户到转入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期间的利息及募集资金在专户理财产品收益和存款利息扣减手续费的净额。
③账户资金余额不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账户未结存款利息及手续费。
四、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待支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即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完毕日止。单个现金管理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待支付募集资金的支付进度安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不影响公司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在不影响公司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待支付募集资金通过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1、公司本次对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对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8日在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乾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待支付募集资金支付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待支付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8-05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