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62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2人,代表股份326,03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71,522,474股的33.55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2人,代表股份268,490,723股,占公司总股本971,522,474股的27.63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57,546,617股,占公司总股本971,522,474股的5.92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李明律师、宋浩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3,849,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19%;反对9,417,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5%;弃权2,770,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9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12,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45%;反对9,417,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00%;弃权2,770,0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55%。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3,508,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72%;反对9,605,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460%;弃权2,923,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6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7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08%;反对9,605,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69%;弃权2,923,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24%。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512,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86%;反对12,336,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836%;弃权188,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75,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74%;反对12,336,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47%;弃权188,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9%。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3,80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85%;反对9,331,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0%;弃权2,900,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9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569,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597%;反对9,331,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29%;弃权2,900,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4%。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866,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71%;反对9,28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88%;弃权2,88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629,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495%;反对9,288,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93%;弃权2,88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69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46%;反对9,441,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959%;弃权2,900,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9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45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970%;反对9,441,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56%;弃权2,900,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4%。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467,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48%;反对9,687,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712%;弃权2,88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230,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610%;反对9,687,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78%;弃权2,88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2%。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646,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96%;反对9,508,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3%;弃权2,88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0%。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409,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49%;反对9,508,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39%;弃权2,88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2%。
9、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3,702,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69%;反对9,442,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960%;弃权2,89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466,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078%;反对9,442,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63%;弃权2,89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59%。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134,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626%;反对9,28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65%;弃权62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7,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938%;反对9,280,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884%;弃权622,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8%。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01、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16,22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92%;反对9,052,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65%;弃权763,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3%。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8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219%;反对9,052,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515%;弃权763,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5%。
11.0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16,22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92%;反对9,104,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3%;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8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219%;反对9,10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78%;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3%。
11.03、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16,22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92%;反对9,104,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3%;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8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219%;反对9,10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78%;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3%。
11.0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16,22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92%;反对9,104,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23%;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84,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219%;反对9,10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78%;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3%。
11.0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16,286,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2%;反对9,038,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23%;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049,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181%;反对9,03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316%;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3%。
11.06、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16,153,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686%;反对9,171,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30%;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16,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225%;反对9,171,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272%;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3%。
11.0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16,168,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0%;反对9,117,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64%;弃权75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7%。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3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436%;反对9,117,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471%;弃权75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93%。
11.08、债券的交易或转让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316,033,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316%;反对9,291,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99%;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6,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449%;反对9,291,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048%;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3%。
11.09、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16,00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40%;反对9,316,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76%;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771,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082%;反对9,316,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415%;弃权712,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3%。
11.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16,365,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34%;反对9,032,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705%;弃权6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1%。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12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343%;反对9,032,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29%;弃权639,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8%。
11.11、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316,136,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633%;反对9,147,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056%;弃权753,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1%。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9,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971%;反对9,147,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913%;弃权753,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5%。
11.12、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16,061,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02%;反对9,222,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87%;弃权753,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1%。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24,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61%;反对9,222,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24%;弃权753,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5%。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123,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92%;反对9,17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49%;弃权736,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86,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777%;反对9,17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62%;弃权736,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6,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1%。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明、宋浩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