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6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7日至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53名,代表股份2,389,601,1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751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1,479,110,0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00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38名,代表股份910,491,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5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86,86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7%;反对:2,54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66%;弃权:1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86,86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7%;反对:2,60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89%;弃权:1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86,878,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61%;反对:2,58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80%;弃权:14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86,86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57%;反对:2,5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84%;弃权:14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86,960,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95%;反对:2,5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80%;弃权: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7,5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7.8314%;反对:2,58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4364%;弃权:60,1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3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86,872,3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8%;反对:2,5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74%;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79,19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6.7544%;反对:2,56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780%;弃权:161,5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6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86,727,5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97%;反对:2,658,9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13%;弃权:2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