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8-025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5月4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 15:00 至2018 年5月8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42,753,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4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867,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9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8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88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7%。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9,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76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9,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76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9,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765%;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0%;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1%;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0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4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31%;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4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6%。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4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31%;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4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6%。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4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31%;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4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4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31%;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43%;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19,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765%;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90%;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4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31%;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4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6%。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4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31%;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43%;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6%。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华涛先生、王子刚先生、张星春先生、张勇先生、钟庆富先生、杨广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冯梅女士、张松柏先生、沈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赵华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565,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4%。赵华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995%。
2、 选举王子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450,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5%。王子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792%。
3、 选举张星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65,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4%。张星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8,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997%。
4、 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6,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7%。张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9,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150%。
5、 选举钟庆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06,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7%。钟庆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9,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151%。
6、 选举杨广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406,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7%。杨广兵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3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152%。
7、 选举冯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337,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4%。冯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296%。
8、选举张松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6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2%。张松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31%。
9、 选举沈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67,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2%。沈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32%。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龙先生、潘军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秦德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337,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4%。郭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296%。
2、选举潘军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67,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2%。 潘军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3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刘志慧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8-026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2018年5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赵华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华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赵华涛(主任委员)、 组成人员:张勇、王子刚、张星春、钟庆富、杨广兵;
审计委员会:张松柏(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组成人员:张星春、冯梅(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冯梅(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组成人员:赵华涛、沈伟(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组成人员:张勇、张松柏(独立董事)。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成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子刚先生、吉峰先生、张星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张星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吉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
上述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星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张星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张星春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董事会秘书张星春先生,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
联系电话:0536-6295539
传真:0536-6250729
邮箱地址:sdkj002526@163.com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德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三年。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丽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
张丽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张丽丽女士,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
联系电话:0536-6295539
传真:0536-6250729
邮箱地址:sdkj002526@163.com
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相关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18年4月1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其他人员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8日
附件:
杨成三 先生:1962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新疆昌煤矿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本公司铆焊分厂厂长、输送机械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成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95,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吉峰 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历任中煤张家口煤机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兼设计一室主任、技术中心副主任、煤机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加入本公司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20,02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7%,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秦德财 先生:1977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审计师,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部长,兼任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矿机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济宁海纳科技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东信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昌乐县洁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监事,曾获得过山东省集团统计先进个人,山东省景气调查先进个人,山东省资源清查优秀调查员等荣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秦德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秦德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丽丽 女士, 198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丽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8-02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18年5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郭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选举郭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郭龙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5月8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郭龙 先生:1981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潍坊恒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曾任公司招聘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等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