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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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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2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4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6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6。

根据相关规定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交换债将于2018年5月15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8年5月15日至2020年11月10日止。换股期间,中交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中交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25,207,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4%(其中中交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64,972,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1%;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开立的“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460,234,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

根据可交换债目前的换股价格,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中交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并不影响中交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中交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