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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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关于核准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71号)核准,同意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原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9,945,4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收购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沙德盖”)100%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西沙德盖原四位自然人股东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对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的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做出了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到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约定,西沙德盖股东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承诺: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4,924.85万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西沙德盖股东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于西沙德盖2017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向西沙德盖补足,具体补偿金额=(承诺税后利润-实际税后利润)/(1-西沙德盖钼业实际收到业绩补偿年度的所得税税率)。

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对上述净利润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税后净利润分别为420.68万元、-350.10万元、-638.16万元和-560.07万元,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127.65万元,累计承诺利润为14,924.85万元,未完成金额为16,052.50万元,根据补偿金额的计算,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应于西沙德盖2017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西沙德盖支付20,951.01万元补偿款。

三、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对象变更情况

经与张彦平、张广平、张改凤、李学旺四位自然人协商,张彦平等四人同意将利润补偿款直接补偿给公司。2018年5月2日,吉翔股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沙德盖利润补偿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吉翔股份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西沙德盖2014年7-12月、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四个会计期间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127.65万元,与业绩承诺相差金额为16,052.50万元,根据《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业绩承诺方应尽快启动补偿程序,于西沙德盖2017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本保荐机构将按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工作的要求,监督和敦促业绩承诺方按约定及时、完整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保荐代表人:郭明新 湛瑞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