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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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49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0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30)。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桐梓县天域农产品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2MA6GYLHDXT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楚米高新区核心区楚米收费站出口桐楚大道末端右侧

法定代表人:王铁桥

注册资本:壹亿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及技术服务。)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5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崇礼冬奥赛事生态廊道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第11标段《绿化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14,854,659.75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8年04月03日及04月14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8-039)。近日,经公司与张家口崇礼区扶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礼农业”或“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崇礼冬奥赛事生态廊道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第11标段《绿化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崇礼冬奥赛事生态廊道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第11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2、合同金额:114,854,659.75元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施工面积及建设内容:设计面积2479亩,建设内容详见作业设计

5、管护内容:病虫害防治、防火、灌溉、抚育、禁牧、防范人为破坏、补植补造等工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崇礼农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款支付

整个工程管护期为五年,即从施工年度始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工程款按年支付,五年付清,支付比例为4:0:3:0:3,如市政府有统一明文规定,按市政府规定执行。具体付款方式如下:第一年竣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付款至合同额40%,第二年不予支付,第三年管护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付款至合同额的70%,第四年不予支付,第五年总竣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按照竣工审计结果付清余额。

(二)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总验收的,由发包人承担工程管护及风险责任。

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无故连续停工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将工程另行发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近日在张家口市崇礼区签署完毕。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