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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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5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君正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君正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下的“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之“(三)环境信息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直坚持企业成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节能减排政策,及时关注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更新动态,持续投入大量环保专项资金和引进治污先进技术工艺,努力实现污染物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量化,最大化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持续减轻和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落实各管理层级环保责任制度,强化各管理层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理念,以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安全环保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强化各层级员工的环保意识,通过一系列环保举措,逐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环保管控能力。

(1)排污信息

①废气排放情况:

②废水排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大量环保专项资金,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技改项目的实施,达到了“清污分流、分质处理、高效利用”的效果,废水经处理后,85%以上的水回用工艺生产系统,剩余废水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排往园区污水处理厂,pH值为6.5—9.5,COD〈500mg/L,氨氮〈45mg/L,均达标排放。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环保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治污能力,在保证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实现污染物排放减量化,提升厂区环境质量。

①废气治理方面:

颗粒物控制措施:针对生产工艺要求,每一产尘点设置除尘设施,定期对除尘设施维护保养,保证除尘设施稳定运行;为避免除尘器灰斗放灰产生二次扬尘,根据除尘灰性质,分别进行管道密闭输送+拌湿装置;

脱硫控制措施:通过对脱硫设施进行技术升级,使用PVC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渣(电石渣)作为脱硫剂,变废为宝,同时大大提升脱硫效率;

脱硝控制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工艺,确保达标排放。

公司按环保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设备维护,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在线数据传输有效。

②废水治理方面:

废水治理主要采取区块化治理思路,对不同性质的废水分别治理,杜绝废水混合后治理,同时不断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同时,逐步严于标准。废水处理后优先回用系统,提高回用率,降低排放量。

③废渣治理方面:

固废治理措施:公司对生产工艺产生的电石渣等固废送往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熟料,避免固废填埋占用大量土地,同时降低环境承载力;

危废控制措施:危废贮存在专用库房内,做到专人管理,危废管理台账完善,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④噪声治理方面:

各类空压机、气体压缩机、制冷压缩机、真空泵、搅拌机、压滤机、水泵等设备均采用低噪音或自带消声器的设备,并对高噪声的风机、压缩机等动力噪声源设置了隔音罩,强噪声源置于室内并加装隔音防护罩。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手续,环保设施建设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建设、运行。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环境保护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情况及时更新相关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和组织演练等工作,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公司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项目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噪声、COD、氨氮等,自行监测方式为自动监测与手动监测相结合。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进行烟气比对监测,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手动监测采用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做监测,能够在正常生产时段内开展监测,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分(子)公司,均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统一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维护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

3、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环保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备进行管理,重视环保设施的维护及监管,不断完善现有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处理设施,并对发现的环境隐患进行及时整治。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以保证环保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严把生产废弃物的管理关,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环境保护对于社会和企业来讲任重道远。未来,公司仍将不断总结生产经验改进生产工艺、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走循环经济之路;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君正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其它内容不变,补充后的《君正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