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20日《关于准予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68号)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20日《关于准予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10号)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6月8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8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891、029-87651812、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17、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全球稳健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全球稳健配置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安全球稳健配置A,代码:005440; C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安全球稳健配置C,代码:005441。
2、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7、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实现组合资产的分散化投资,严格遵守投资纪律,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交换效率最大化,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公募基金(包括ETF),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的股票,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现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境内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股票、股票型公募基金(包括股票型ETF)的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债券、债券型公募基金(包括债券型ETF)的投资亦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基金募集期限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8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限。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认购时需缴纳前端认购费,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不收取认购费用。
对于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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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认购费金额为 500 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 元
认购份额=(99,500+50)/1.00=99,550.00 份
例三: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993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办公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站:https://www.wg.com.cn/
(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网址: www.dtfunds.com/
(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1)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1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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