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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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项目顺利开展,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为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光电”)提供日常生产经营担保。2018年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为连带责任担保。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主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相关公司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同兴达光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办公楼419室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兴达光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3月31日,同兴达光电总资产为288,561,203.88元,净资产为160,632,816.40元,2018年1到3月实现营业收入173,811.97元,净利润为-2,606,182.3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同兴达光电2018年日常生产经营方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同兴达光电的担保尚需相关公司或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行为符合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请拟为同兴达光电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兴达光电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38.14%。

2、公司本次拟为同兴达光电2018年日常生产经营方面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且在有效期内的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2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228.85%,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72.90%。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4、公司已发生担保事项中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光电”)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拟为同兴达光电2018年在日常生产经营方面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其他公司及相关机构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全文详见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2018年在日常生产经营方面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9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胡振超、朱岩、孟晓俊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