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出售并终止的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 2018-71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出售并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设立“鹏华资产中洲控股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16 日、2016年 4 月 29 日、2016 年 6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及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自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2018年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至2019年4月27日。

3、2016年5月10日,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设立的鹏华资产中洲控股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完成设立与备案登记手续,存续期为24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4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鹏华资产中洲控股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无法在原有结构下延期,于2018年5月10日到期。

4、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8,306,493 股,成交金额为 288,354,966.55 元,成交均价 15.75 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自 2016 年 7 月13 日起 12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已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届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发布的 2017-98 号公告。

二、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出售完毕及后续安排

截至2018年5月9日,鹏华资产中洲控股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18,306,493股已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出售并终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和相关激励机制,公司未来12个月内如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