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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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A股)在2018年5月8日、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100%股权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详见相关公告临2018-012、临2018-013、临2018-014和临2018-026);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详见公告临2018-02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部分股份出现了平仓风险(详见相关公告临2018-029、临2018-031)。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相关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0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5月0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48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近期,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所持股份质押比例接近100%且已出现平仓风险,并多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此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基本户资金也被冻结,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产生原因及诉讼进展,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妥善处置质押平仓、股份司法冻结等风险事项,尽快研究确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间,并对外披露。

三、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未实现借壳上市时的业绩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以及李文秀、褚春波是第一顺序股份补偿义务人。此外,相关员工股东和外部股东是第二和第三顺序股份补偿义务人。但左洪波、褚淑霞补偿所需股份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补偿方按照前期重组承诺,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完成补偿。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应勤勉尽责,尽快制定相关追偿计划和方案,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四、你公司应全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担保、债务情况及资产冻结事项,并及时予以披露。如涉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请及时提出申请并予以披露。

请你公司在收到函件后及时予以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全面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核实并妥善处理上述事项,维护公司稳定经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将严格按照《工作函》要求,在核查上述情况后尽快对《工作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09日